- 索引号:006383647Q/2012-1139395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3-31
- 公开日期:2012-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号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县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重要而又艰巨的社会工作,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各村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献血工作,广泛宣传,干部带头,认真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有秩序进行采血。
二、明确事项,安全献血。
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在18-55周岁内,距上次献血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及患有恶性肿瘤或其他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人不参加。献血的当日要吃好早餐,不能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岳阳市中心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后,所在单位可以适当给予补贴。
三、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为确保活动顺利完成,乡党政办公室要和各村场、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各村场、部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既要有人参加体检,更要有人合格献血。本次活动纳入各村场、部门单位年终综合考评。
附:新河乡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安排表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新河乡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安排表
单
位
|
任务人数
|
单
位
|
任务人数
|
乡机关
|
5
|
坝
河
|
4
|
派出所
|
1
|
白洋圻
|
3
|
司法所
|
1
|
牛角尖
|
5
|
水管站
|
1
|
长艳湖
|
3
|
计育办
|
2
|
新
合
|
2
|
畜牧水产站
|
1
|
沙
口
|
3
|
国土村建站
|
1
|
红
专
|
2
|
企业办
|
1
|
双
湖
|
2
|
经管站
|
1
|
建
兴
|
3
|
文广站
|
1
|
双
堤
|
3
|
农技站
|
1
|
益
群
|
2
|
农机站
|
1
|
建
军
|
3
|
敬老院
|
1
|
南
堤
|
4
|
财政所
|
1
|
北
堤
|
3
|
菱芜湖
|
3
|
十三刀
|
3
|
华
丰
|
2
|
新
湖
|
2
|
前
进
|
2
|
集
镇
|
5
|
赛
美
|
4
|
六
甲
|
1
|
先
锋
|
2
|
桑
场
|
2
|
华家湾
|
3
|
水
产
|
1
|
建
设
|
2
|
合
计
|
93
|
说明:1,
新河中学、卫生院由主管局直接考核;
2
,无偿献血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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