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139364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26
- 公开日期:2017-05-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2017年治超工作达到以下目标:全县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1%以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治超执法“三乱”现象基本消除。
二、责任主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乡统一领导,各村场、部门单位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车辆管理。对本乡区域内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公路重要段(如货物源头运输卡口)安排警力值守,依法查扣从事运输的非法改装车辆。属假冒军警车辆的,依法查处;属军警车辆的,协助军警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货物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情况,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采取派驻监督员、长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时监控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切实抓好货物装载管理;督促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合法装载规定,禁此超载车辆出场(站、厂),督促购货单位举报超限超载行为。
(三)路面治超。坚持不卸载不放行的原则,采取既卸载、又罚款的办法,对经确认的超限载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
(四)运输市场管理。各地应坚持常态化的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治理,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全乡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建立建全常态化治超工作体制机制。
(二)统一标准。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物源头超限装载等到行为及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处理的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省、市关于货物装载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路损赔(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4]167号)执行。超限超载车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计重收费政策标准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不含超限超载处罚)。
(三)统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午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新任组长,殷建平任副组长,李易、何慧明、虢月香、黎咸平、虢建勇等同志为成员,各村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通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村场、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敢于曝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经费保障。治超工作(集中整治、日常治理)经费由治超机构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治超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治超工作内部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流动检查时,应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规范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全乡统一举报电话(4360088)。
(五)严格责任追究。治超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发生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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