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5-1139348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1-02
- 公开日期:2015-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华办法[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成立新河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土地确权成果档案规范化。
具体目标:2015我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铺开,村场覆盖率达100%,生产小组覆盖率达到95%,农户参与率达95%,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率达95%以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群众主体。要依靠、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商定,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
4、因地制宜。根据各村场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整合承包地块细碎化、征收土地后的平衡调整等情况,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由各地本着村民自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好突出问题。
5、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项组织工作由乡《确权办》统筹安排,乡《确权办》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确权办》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
四、主要内容
㈠ 明确确权范围。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各村场要摸清底子,做好登记,加强管理。
㈡ 摸清承包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帐、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帐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处理具体问题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㈢ 精确权属认定。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填写承包方、发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地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进行登记。承包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还未确权登记的,由农民选择确权类别,签订确权合同。
㈣ 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㈤ 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县经管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登记。
㈥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规定,落实土地档案管理制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情况下,根据农户申请,由乡人民政府适时颁发证书。承包经营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同时申明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一律以此次发证为准。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原证,并予以公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里统一印制。
㈦ 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县经管局建立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整合农村土地大数据应用服务、耕地整理和质量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种植适宜性评价、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管理系统。
㈧ 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到土地承包台帐、土地承包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由乡《确权办》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
㈠ 准备阶段(2015年9月15日—9月30日)
1、宣传发动。召开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户发放一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资料。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同时通过在人口集中地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培训。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村(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村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村场要组织对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3.落实人员。村场、村民小组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居)、村民小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每个村由乡派1-2名干部负责指导、督查、协助,每个组也要有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4、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场及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户主或户代表会议,学习上级文件,讲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根据本组二轮承包登记和现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5.确定作业单位。由县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块测量实施单位。
㈡ 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日—11月15日)
1、收集资料。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摸清二轮延包以后因修建公路、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用地,自然灾害损毁承包用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地性质占用的承包土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公示调查结果。
2、绘制基础工作底图。利用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根据入户调查表信息,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3、入户核实。各村场在调查摸底和基础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上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对农户在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仍有争议的实施调处与仲裁,一时难以处理的暂时搁置待没有异议后再签字确认。
㈢ 确认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6年1月31日)
1、绘制空间位置图。由技术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2、签订承包合同。在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由发包方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将数据资料报乡《确权办》,由乡《确权办》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3、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乡政府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
4、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资料。各村场要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切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统一由乡《确权办》负责集中保管,乡《确权办》将收集、整理、建档。一些比较重要的表册、合同等资料,各村场应备一份自行保管。
㈣ 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9日)
成立工作检查验收组,对村(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工作较好的要总结登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对验收不合格、任务没有完成的村(场)重新进行登记。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2月20前由村统一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㈠ 切实加强领导。
乡成立新河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钟勇军任总顾问,乡党委书副书记、乡长李建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张昊、乡党委委员邹金荣任副组长、蔡武华、李易、徐淑华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农技服务站,村委会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村民理事会为基础,确保村民小组成立3—5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收集资料、确认地界、处理矛盾。
各村(场)要切实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村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㈡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各村场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㈢明确部门单位责任:
乡《确权办》负责协调本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负责组织、协调村和村民小组、土地使用者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负责户口信息资料的收集;协助作业单位做好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负责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度上报;负责组织、协调村民小组和土地使用者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地籍调查、权属调查、现场指界);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督促作业单位和村民小组做好发证签收工作。村民小组积极参与、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登记表册签字盖章;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者的现场指界组织、协调权属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统一领证分发到各农户。公安、司法、村建、国土等部门要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㈣ 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各村场要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㈤ 严格督查考核。
乡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场确权颁证工作进行督查,对完成好的村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其它影响的给予追责问责,对阻碍影响确权颁证的人和事进行依法打击。
㈥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
以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为平台,加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体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确权登记成果,尽快开展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市场的高效便民服务,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2015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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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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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1 |
准备阶段 |
制订乡确权登记颁证方案 |
乡经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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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6-7.10 |
召开乡委、乡政府常务会 |
乡委、乡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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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1-7.15 |
筹备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会 |
乡委、乡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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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6-7.20 |
宣传发动、制订乡、村、组工作方案 |
乡经管局、各乡乡 |
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村组干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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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1-7.30 |
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单位招投标 |
乡经管局、各乡乡 |
政策解读、登记颁证流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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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9.10 |
调查摸底阶段 |
收集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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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0日前 |
提供户籍信息资料 |
公安部门 |
村场与派出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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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0日前 |
提供土壤普查信息资料 |
农业局 |
经管局与农业局联系 |
|
2015.8.10日前 |
提供国土二调、基本农田界线, |
国土局 |
经管局与国土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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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9.10 |
调查二轮土地承包现状、填写入户调查表 |
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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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1-9.15 |
制作工作底图 |
技术单位 |
乡村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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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6-9.20 |
入户核实,进行第一轮公示 |
技术单位、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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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9.30 |
修正误差,再次核实,进行第二轮公示 |
技术单位、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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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10.31 |
确认登记阶段 |
现场指界 |
技术单位、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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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1.10 |
绘制空间位置图 |
技术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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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1-11.20 |
入户核实空间位置、面积。 |
技术单位、乡、村、组 |
|
|
2015.11.21-11.25 |
修正误差,再次核实。 |
技术单位、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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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12.20 |
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
乡、村、组、技术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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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12.31 |
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
乡经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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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31 |
收集确登记权颁证资料,组织颁证 |
乡经管局、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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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2.29 |
验收总结、资料整理归档。 |
乡确权颁证领导小组乡经管局、乡、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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