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5-1139345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8-30
  • 公开日期:2015-08-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2015年关于开展校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15-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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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校车整治工作,中学为配合其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指示,努力遏制事故高发势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和幼儿园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新河乡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钟勇军任组长,李建新、杨启明任副组长,所有安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目标

1、澄清底数,完善档案。将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全部摸清情况,造好表册。

2、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取缔一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学生接送车辆,对资质不够的校车驾驶人取消驾驶校车资格。

3、对接送车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对学生和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确保接送车辆不发生交通事故。

四、工作步骤

1、宣传摸底。各中小学进行认真调查走访,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步登记,澄清底数。将摸底表上交中学。

2、检查阶段。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安监、交警、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学生、幼儿接送车辆进行广泛安全大检查,并逐车建立管理方案,严格准入制度。凡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消除隐患之前,禁止行驶。同时,对所有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验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资格。

3、整治阶段。各中小学生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和乡派出所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路面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校车通行的安全管理,随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客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决取缔低速载货车、拖拉机及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有错无为问责制。各中小学校要向中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校车驾驶人要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严格管理,建立校车管理长效机制。①各中小学要安排专人专职管理校车,建立管理网络。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六不坐”: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③各中小学学校要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有接送学生名单,接送时间安排、接送批次安排,并报中学存档,中学上报交警中队备队;④各中小学要积极向派出所、交警运管部门举报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标准的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由运管部门核发运输许可证,由交警部门统一印制学生接送车辆标志,方可参与营运。⑤下发告家长书,对学生、学生家长、驾驶人、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下达安全要求。加大宣传,做到人手一份,人人参与学习。

3、加强督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中小学校车整治工作经常性开展督查,将校车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工作督查考核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政令不畅,作风漂浮、贻误工作的,坚决执行纪律,严格问责。

4、加强信息报送。各中小学要在九月底及时将校车整治情况报送中学,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或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严格按照要求第2条规定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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