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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18
  • 公开日期:2022-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2-04-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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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2〕9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确保春季动物免疫工作有序开展。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4月中上旬,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完成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免疫;5月上旬前完成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免疫;5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6月份上旬,组织验收检查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及时报至镇畜牧兽医站。

二、做好非洲猪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在排查过程的中,一旦出现畜禽异常发病死亡情况,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做好调运监管,广泛开展消毒灭源。

非洲猪癌疫情大多是非法调运引起的。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调运监管。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对养殖场、家禽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运载工具等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消毒;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严格落实交易市场消毒、清洗、休市制度,必要时对家禽交易市场采取集中休市消毒等措施。

四、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各村(社区)要严格现场检查及出证。一是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实施,官方兽医现场检查(必须邻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官方兽医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资料、开展临床检查,并留存视频或带有时间、地点标记的照片,其内容应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如养殖场户门牌号等)、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抽查情况等。三是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

疫苗、消毒药品、人员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要提前储备和确保供应充足。各村(社区)要对当地的动物防疫物资作一次全面清理。防疫物资不足的,要抓紧补足补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七、做好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上半年牛羊查病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在查病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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