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76082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01
- 公开日期:2021-1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2021〕24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届树榜样、立新风、构建文明和谐新农村“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届树榜样、立新风、构建文明和谐新农村“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日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届树榜样、立新风、构建文明和谐新农村“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镇发掘坚守正道、虔诚勤勉、孝老爱亲、家风淳朴的典型,传扬崇尚向善的感人事迹,激发见贤思齐的正能量,推动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第三届树榜样、立新风、构建文明和谐新农村“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新乡贤”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评选标准
(一)好婆婆评选条件:1.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媳妇如亲生女儿,互敬互爱,且邻里关系和睦;2.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3.以科学理念教育晚辈,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好媳妇评选条件:1.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3.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努力学习、科学教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4.爱岗敬业,有理想,有追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三)文明家庭评选条件:1.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公共文明礼仪,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道德模仿和村规民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2.以“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为主题,倡导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廉洁修身、清正齐家,家庭文化氛围浓厚,有传承美德、告诫子孙的家规家训贴于厅堂,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孩子道德品质良好;3.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民主、地位平等,夫妻之间忠诚恩爱、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特殊困难不离不弃、尽心尽责,注重亲情,家庭凝聚力强;4.家庭成员卫生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强,家庭环境干净整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纸等各类资源,倡导文明餐饮,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5.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热心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热心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6.否定指标:家庭成员违纪违法,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大型安全事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道德、职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的情形。
(四)新乡贤评选条件: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传递社会正能量;2.有良好的家风家训,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谐,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4.在外从政、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推动了家乡社会经济发展;5.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具有创作精神,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6.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做事公道正派。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1.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召开村、支两委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详细介绍创建方案,争取支持;召开评选动员会,现场发动,层层动员,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凝聚创建合力。
2.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村村响”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加入到评选队伍中。
3.逐户走访,全面发动。组织党员干部逐户上门走访,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评选工作存在疑惑的群众答疑解惑,鼓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农户、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出“人人参与、创建文明”的积极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5日)
评选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
1.各参评对象按照评选标准自我申报或他人推荐;
2.召开代表大会,由群众民主评议,进行公示;
3.镇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4.择优向县文明办推荐。
四、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围绕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将评选活动作为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做到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注重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评选。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将创建活动与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治陋”树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安家庭创建等有机结合,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评选活动成为加强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
(三)强化宣传,形成导向。要借助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等,切实将创建评选活动变成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形成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
附件1: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好婆婆”评选登记表
附件2: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好媳妇”评选登记表
附件3: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文明家庭”评选登记表
附件4: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新乡贤”评选登记表
附件1
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好婆婆”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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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好媳妇”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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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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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第三届 村“新乡贤”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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