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31996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10
- 公开日期:2021-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2021〕16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确保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工作顺利运行,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村(社区) “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主要考核村(社区)窗口设置、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大厅氛围、设备保管使用、平均办件量等情况。以系统考核后台月办件量统计、电子监察在岗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其中月办件量占60%,其他考核项占40%。考核采取周通报、月考核的形式进行。
三、奖励方式
参照《华容县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华基服办〔2021〕5号),对每月全县排名前20名的村(社区)奖励500元,排名21—60名的村(社区)奖励300元(奖励至具体的窗口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办件量考核方式(分值60分)
计分方法为以60分的最高分值除以全县村(社区)最高办件量,再乘以本村(社区)月办件量。
(二)其他综合考核方式(分值40分)
1.村(社区)综合受理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被镇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被省市县检查发现有空岗现象的,一次扣10分。
2.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一门式”各类设备熟练使用、妥善保管,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以及虚报故障的每次扣3分;挪作它用或应使用而不使用的每次扣5分,造成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0分,逃避电子监察的每次扣10分。
3.村(社区)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事项办理未进行“好差评”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4.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县级核实为受理人员过错的,每次扣5分;被省市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5.村(社区)服务中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在县级文件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5分。
6.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最高扣20分。
(三)加分项
1.村(社区)综合受理窗口成功创建示范点或现场点,每次加2分。
2.村(社区)发表新闻稿被省、市、县相关媒体或网络平台采用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3.村(社区)被省、市、县相关文件点名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4.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受企业或群众送锦旗、书信或其他正式渠道的表扬的,每件加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当月考核计分情况将作为各村(社区)年度基层党建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21年6月份起实行。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