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0-166681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6
- 公开日期:2020-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20〕37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景港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我镇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新冠病毒通过渡口船舶扩散传播,根据中央、省、市、县(华乡船安组发〔2020〕1号)各级关于“复工复产复市”工作要求,实现“防疫之中保畅通,畅通之中保防疫”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渡口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结合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和渡口船舶复运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得到保障。
二、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各处渡口船舶开展卫生防疫和恢复运行等工作。镇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区域内渡口船舶复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查、数据收集、上传下达、舆情回复、信息报送、工作衔接等工作。办公地点设镇安监办,由镇船舶管理员鲁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摸清本镇所有渡口基本情况,建立北景港镇渡口船舶和渡工的管理台账。
2、统一制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参照客运企业和其他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流程、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要求,制定统一的渡口船舶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见华乡船安组发〔2020〕1号附件)。
3、加强渡口船舶防疫监管。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督促渡口船舶和渡工逐一落实到位,具体组织对所有渡口、船舶和渡工在落实疫情防控操作流程和自身防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渡口船舶要责令整改,整改未达标之前,不得恢复运营。
4、完善防疫检查和复工备案制度。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复运的渡口,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由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领导小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操作流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渡口船舶在备案后准予复运,验收不合格的渡口船舶暂不予以复运。涉及与湖北接壤的所有渡口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复运。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安全防护。恢复运行的渡口,要切实加强对所有渡工的防疫教育宣传。严格落实渡工必须凭健康证明上岗制度,渡工在渡运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坚决杜绝“四类人员”参与渡运工作[即: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②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③近期离开华容进入过湖北境内者;④居家隔离未解除医学观察者或身体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二)做好疫情防控。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经常开展对渡工的卫生防疫教育,落实防控责任。所有复运渡口每天早、中、晚必须对渡船和待渡区进行三次全面消毒,所有乘客必须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登船。对乘客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并造册,渡船严格按核定载客人数的50%配载乘客,不得超员,乘客上船后必须保持一米以上的间隔,并按要求带好救生设备。发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乘客不得上船,要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送诊就医。
(三)强化渡工责任。各渡工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船舶和待渡区防疫消毒、自身防护、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达到复运要求的,由渡工本人申请,我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达标合格一家复运一家。对防疫工作达不到条件未经验收擅自复运的,镇渡口船舶疫情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渡运证照。
(四)强化工作纪律。 镇渡口船舶防控和复运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要尽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和船舶复运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造成疫情输入或者疫情扩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相关纪律条例依法依纪从严追责。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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