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0-1666812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13
- 公开日期:2020-03-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2020〕9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现就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精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将上级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将开展好捐款工作作为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措施,充分尊重党员意愿,严格按上级有关精神组织捐款。
二、认真组织捐款。严格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组织自愿捐款,注意事项:①各单位的党员捐款工作由基层党组织为主负责,按党员组织隶属关系进行;②捐款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不宜采取召开会议等聚集方式,鼓励微信等方式捐款;③在组织捐款中,要向党员说明捐款用途(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④党员自愿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⑤对每名捐款的党员都将发放中组部统一样式的收据;⑥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捐款登记造册,填写好《北景港镇×××党员自愿捐款花名册》。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捐款工作,建好捐款花名册,确保账款相符。要指定两名以上人员专人负责捐款的收取、记账工作,捐款情况要向总支委员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从2月29日(周六)起,每天上午11:30之前,将《北景港镇×××党员自愿捐款花名册》上报镇组织办(本级党组织留存一份)。联系人:梁电波(18373097689)。
附件:北景港镇×××党员自愿捐款花名册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北景港镇×××党员自愿捐款花名册
党组织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捐款金额(元) |
捐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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