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9-1621087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22
  • 公开日期:2019-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关于征收20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缴经费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9-10-22 14:29
浏览量:1 | | | |

景政办发〔2019〕33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缴经费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根据《华容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精神,镇党委、政府把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到了镇、村两级的一项长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参保农户征收2020年度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个缴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蔡勋国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邓永新同志任副组长,李建亮、任佶、刘新华、鲁力、余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人社站,由刘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主要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场干部包组、包户”的征收责任制。各办点干部、村场村书记是村场个缴经费征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场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场要相应地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会计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目标要求

1、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250元/人。

2、征收时间:确保在11月30日前足额征收到位。

3、目标要求:根据整户参与的原则,按农村在册人口(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征收。(具体任务见附表)各村(居)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参保农户花名册报镇人社站。登记造册工作必须做到有钱就有人、有人就有户、有户就有册,钱、人、户、册4个环节不可缺一。对错报、漏报、瞒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造成参保患者不能领取住院补助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村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新调整的政策作为重点认真进行宣传。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讲深讲透。将“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进一步调高补助标准,特别是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等多项新补助政策宣传至每家每户。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优越意识,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观念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深入人心,实现“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在全镇上下形成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积极主动缴纳个缴经费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兑现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按时征收到

位,保障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征收工作纳入村场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任务明细表。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个缴经费   通知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北景港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缴经费任务明细表

单 位

目标任务

备  注

合    计

37790

沙金村

3280

南顶村

2800

景港村

4000

协和村

3570

怡云村

2950

联华村

2900

联盟村

3750

九斤麻村

2800

建丰村

3450

小港村

3170

鲤鱼鳃村

3120

居委会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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