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44284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0
- 公开日期:2018-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8〕22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省委常态化联点督查组第三次督查
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
9月25日至29日,省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三次常态化联点督查。先后督查了治河渡镇、鲇鱼须镇,所有村(居)全覆盖,对三封寺镇松木桥村、新铺村等2个非贫困村开展了督查回头看。共梳理出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三个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根据反馈意见,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关于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极少数村支两委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学习不到位的问题,对扶贫政策和中央、省委最新精神不够了解,对“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扶贫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透彻、解释不够清楚;少数同志驻村帮扶、结对帮扶流于形式;个别贫困户反映结对帮扶人没有及时按要求上门走访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帮扶责任人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大问责教育力度,通过问责一批人和事来传导工作压力,督促镇村二级干部积极主动学习扶贫政策,参考省委督查组的方式方法,不定期对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职进行答题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以学促用带动责任落实。
责任主体:镇脱贫攻坚指挥部、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各村(居)、部门单位
二、关于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对于部分村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贫困户一户一档台账、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不严谨、不规范,收入计算不够科学合理等现象。
整改措施: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贫困退出工作,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基础工作再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在省检之前,基础工作有一个质的提升。
责任主体:各村(居),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
三、关于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针对有个别贫困户反映没有完全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以分指挥部为单位,由各个分指挥长牵头负责,在10月15日之前,对前期收集到的各行业扶贫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好协调会,拿出具体的措施,促进政策迅速落实落地;二是由乡镇和县直单位组织所有结对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政策落实情况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
责任主体:各行业扶贫分指挥部;各村(居)、行业扶贫单位
四、关于宣传氛围不浓的问题。针对扶贫政策知晓面不广,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理解支持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以扶贫日的宣传活动为契机,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加大政策轮训力度。10月、11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乡镇扶贫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扶贫专干开展培训;三是各个村不仅要在村部设置政策宣传栏,而且要在村级主要路口和人口集中地设置政策宣传栏。
责任主体:各村(居)、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单位
五、关于村与村工作不平衡的问题。针对有的非贫困村群众反映,村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还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结合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综合考虑重点村与非重点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扶贫资金;二是县驻村办要加强对县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各乡镇要加强乡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同时要加大对非贫困村扶贫工作的指导力度。
责任主体:驻村办、各乡镇、相关单位
工作要求
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以上所列问题,举一返三,拟定方案,全面排查,列出清单,迅速整改,逐一整改销号,将整改情况于10月18日之前交镇扶贫办。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
北景港镇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督查问题反馈自查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分类 |
问题描述 |
责任单位、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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