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408573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2
- 公开日期:2018-07-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河办〔2018〕5号
北景港镇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湖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湖长管理保护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实行联防联控,构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省第1号总河长令、华河办〔201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湖目的
通过各级湖长带头履行湖长职责,对湖进行全面巡查,及时掌握湖总体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湖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湖长制工作。
二、巡湖时间
湖巡查釆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 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县级湖长巡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镇级湖长巡湖每旬至少开展一次,村级湖长做到每曰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集中排污口、矿山、化工企业等重点区域实行逐日巡查。
三、巡湖人员
1、镇级2条湖湖长巡湖由镇湖长办组织、协调和承办。
2、村级湖湖长巡湖由村级湖长自行组织。
四、巡湖范围
有堤防的湖道,巡查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外陆域所有的范围;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
五、巡湖内容
(一) 湖面貌与保洁
1、是否存在倾倒弃土、弃渣,堆放垃圾、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
2、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湖、破坏堤防的问题;
3、湖面、湖岸保洁是否到位,湖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二)湖水域状态
1、水域是否出现成片青苔、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
物;
2、湖面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 发白等)。
3、水域内是否存在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
4、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湖水域岸线管理
1、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设施;
2、是否存在在滩地内新种植林木;
3、是否存在在滩地内钻探、爆破、取土、考古发掘等行为;
4、是否存在在湖管理范围内围湖造地行为;
5、是否存在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
6、是否存在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
(四)湖道采砂
1、湖内是否有非法釆砂;
2、湖内是否有砂石堆积。
(五)湖取排水
1、是否新增排污口;
2、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睛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湖排污口(水)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六)湖设施管护
湖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建立联合巡查机制。联合巡查工作实施主体为镇级湖长、 湖长办公室、本级联系部门、湖长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下级湖长。
2、建立巡查记录制度。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 认真填写《河湖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由相应联系部门整理归档。村级湖长巡湖记录及资料由镇河长办统一收集备案。
3、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较大的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湖长和相应联系部门。
4、上级湖长巡查中发现的水环境问题,及时以《湖长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单》发送至下级责任湖长,下级责任湖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湖长。
5、镇湖长办对各村、部门单位《河湖巡查记录表》进行抽查,并在年底进行统一检查。各村、部门单位湖长办每月底将湖长巡湖动态情况报镇河长办,(镇级湖长名单附后).
北景港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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