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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2
  • 公开日期:2018-07-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湖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北景港镇   2018-07-12 09:09
浏览量:1 | | | |

 

 

 

 

 

景政办发〔2018〕21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湖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北景港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湖泊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渠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湖泊资源,正确处理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湖泊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湖泊管理新机制。由镇党委、镇政府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立足各湖泊具体实际,实行因湖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三)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湖泊管理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渠泊的良好氛围,健全湖泊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

三、巡湖时间

湖泊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乡级湖长巡湖每旬至少开展一次,村级湖长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集中排污口、等重点区域实行逐日巡查。

四、巡湖范围

 两湖所有区域包湖堤周边有效范围,每次巡查不留死角。

五、工作目标

(一)全镇域内河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渠湖道管理体系。

(二)湖泊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全镇“湖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湖泊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湖泊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湖底无淤积、湖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湖无违章“七无”目标。

六、组织形式

根据我镇湖泊管理体系,实施湖泊所在地相结合的“村级湖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湖泊。

(一)组织体系

北景港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湖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

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湖长,镇长任总湖长,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水管站长、畜牧水产站长、林建环保站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村场总支书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结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湖长职责。第一湖长组织领导全镇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渠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村级湖长和镇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湖长负责组织所辖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3)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湖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村级湖长开展工作;湖长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湖长名单。

(4)委员会成员职责

畜牧水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林建环卫站: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村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湖面水质监测。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湖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湖系工程管理与养护、湖泊养殖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七、主要任务

(一)强化湖泊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湖泊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堤防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村场及时修复和更新湖泊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湖泊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确保渠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加强湖泊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确保湖泊安全。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入湖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湖长制,保护湖泊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辖区村级湖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对村场和镇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湖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场要因地制宜设置村级湖长制办公室,建立村级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湖泊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湖泊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湖泊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湖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湖泊显要位置设立村级湖长公示牌,公布湖泊范围、村级湖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湖泊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镇级第一湖长、总湖长、办公室主任和成员名单

      

 

附件1

北景港镇湖长名单

 

第一湖长:万  伟(党委书记) 18711296666

总 湖 长:蔡勋国(镇    长) 13974060077

办公室主任 :胡  剑(纪委书记)13974076710

办公室副主任:孙建平(水管站长)15842859208

              肖和平(畜牧水产站长)13874069301

              蔡新海(林建环保站长)18216378091

村级湖长: 徐云华(联盟村总支书)18273037664

           李贱生(协和村总支书)1897309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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