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354195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1
- 公开日期:2018-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8〕11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党政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北景港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北景港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辖区内严禁焚烧秸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北景港镇秸秆禁烧的目标顺利实施,特成立北景港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蔡勋国任组长,陈宇峰、陈传容任副组长,村建环站、农技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建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做到有人管事,管得住事。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等,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条件的村场可以开展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召开现场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保障完成目标。
建立镇、村、组、户四级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随时监控辖区内秸秆禁烧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四、分工明确,确保顺利实施。
各村场、部门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指导农民如何综合利用秸秆,变废为宝;派出所要进行日常巡逻监督,并负责处理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引发的矛盾事件;文体广播站进行宣传工作,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信访办要认真处理相关信访事件;各村场要成立专门的巡查组,负责每天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焚烧秸秆的情况,立即劝阻并汇报。
五、加大投入,禁烧有备无患。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严格奖惩,突出监督考核。
每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村场罚款200元,办点干部罚款100元。焚烧面积超过1亩的,在罚款同时,需向领导小组组长递交检查书。罚款的资金,奖励给优秀村场,没有发生秸秆焚烧事件的村场每村奖励500元。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村场主要责任人员追究问责。镇秸秆焚烧工作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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