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20389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08
- 公开日期:2017-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发〔2017〕7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北景港镇“关爱助学行动”
实 施 方 案》的通知
各村场、相关部门单位:
《2017年北景港镇“关爱助学行动”实 施 方 案》已经制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2017年北景港镇“关爱助学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扶贫助学工作,确保 “关爱助学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景港镇“关爱助学行动”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镇工作协调组”)。
组 长:陈传容 北景港镇副镇长
副组长:陈振华 北景港镇民政办主任
谢 刚 北景港镇财政所所长
柳军红 北景港镇中学校长
刘克仁 北景港镇派出所所长
李孝红 北景港镇扶贫办主任
成员由蔡清文、蒋作军、陈源、唐志刚、江海翔和各学校校长组成。
镇工作协调组负责牵头并协调各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工作任务和进度;财政所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中学负责收集并初审贫困学生信息,再交县残联或乡镇派出所、乡镇扶贫办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然后交县扶贫办最后确认、乡财局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数据对接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具有华容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且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审批录取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生,每人发放3000元助学金。
2.华容县户籍的特困中小学生学生:①失去双亲家庭的贫困学生,每人发放2000元助学金;②父母双残家庭的贫困学生,每人发放2000元助学金;③父母一方亡故或一方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发放1000元助学金(申请者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3.学籍不在华容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生,按本县标准发放。
三、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⑴大学专科新生:县教体局负责将今年录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农村专科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住址、录取学校及专业、联系方式)提交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组织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学生名单由县扶贫办反馈至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⑵其他特困学生资格审查:由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初审,失去双亲的学生和父母一方亡故的学生,由乡镇派出所审核盖章,父母双残家庭的学生和父母一方残疾家庭的学生,由县残联审核盖章,再交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后,由各学校收集部门联审表格进行汇总,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⑶学籍不在华容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资格由各乡镇扶贫办独立审核。
2.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华容县人民政府“关爱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张贴在申请表上)。
3.资金发放。由乡镇中学、县直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乡镇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录入学生银行账号137信息,由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推进,力争新生开学前将资助金发放到位。各相关学校、镇派出所负责人,镇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 广泛宣传。各学校、镇扶贫办要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关爱助学行动”的宣传,提升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学校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其清楚申报资助要求。
3. 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工作安排、学生申请、审核情况、受助学生名单等有关资料建档备查。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文档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严肃纪律。“关爱助学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教育扶贫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精准助学,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
联系人:
工作协调组办公室:陈传容 15873044627
镇 扶 贫 办:李孝红 18627513048
北 景 港 中 学:柳军红 13762746718
陈 源 15274092298
附件:
1. 华容县“关爱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
2. 华容县“关爱助学行动”资助名单汇总表
附件1-1
华容县“关爱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专科院校生)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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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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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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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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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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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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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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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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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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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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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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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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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主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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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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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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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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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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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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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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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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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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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助学中心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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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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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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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华容县“关爱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各中小学生)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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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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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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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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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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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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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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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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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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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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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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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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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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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及
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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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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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县残联或乡镇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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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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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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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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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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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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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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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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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父母双残或一方残疾的由残联盖章、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的由派出所盖章;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附后面。3. 学籍不在华容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资格由各乡镇扶贫办独立审核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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