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14061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12
- 公开日期:2017-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7〕6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2017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2017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奖励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北景港镇2017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考核奖励办法
为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效,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常态保洁目标,在全县升位晋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17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专项奖励办法。
一、督查评比
各村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办点干部负责监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联同保洁队伍实行包组分片负责。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组织联合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范围、具体时间另有补充文件专门规定,依据考核表对各村场农村环境卫生情况现场打分,形成问题清单;村场在接受县及以上检查被扣分的,按4分底分加倍奖罚计入当月分值;得分相同的村,由督查组复查排出先后。月排名、月讲评。全镇12个村场环境卫生按得分情况,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排名最末位的村总支部书记、分管负责人、办点干部在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由纪委书记提醒谈话一次,同时获得下一月份的督查组成员资格。
二、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由胡剑、部分指挥所成员、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上月排名最后1名的村支部书记组成。
三、奖励标准
优秀奖:村场奖2500元,奖励条件:排第1-5名,且得分在90分(含)以上;
合格奖:村场奖1000元,奖励条件:排第6-9名或得分在80分(含)以上;
不合格:排10—12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
对号入座,不重复奖励。
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村场,由党委书记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总支书记降为总支副书记,专抓环境卫生整治,同时由党委启动问责程序。年终环境卫生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场,取消综合考评先进资格,排名进入三类村。
四、资金来源
由镇财政在各村场转移支付中扣10000元作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财政配套。
五、适用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4月起至2018年元月实施。
评分标准及细则参照县考核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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