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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4
  • 公开日期:2017-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7-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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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7〕2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 24岳阳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 剿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 9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 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7〕1 号)等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景港镇2017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清剿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24”岳阳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24”岳阳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清剿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7]1号])和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安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取缔、关闭经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景港镇2017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万  伟

副组长:张国良

成  员:鲁  力  李孝红  毛泉文  李兴红  唐毛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监办,张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剿行动范围和内容

    范围:1、全镇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和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

    内容:

1、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未从批发企业进货及私自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并销售的;

5、经营场所未按许可证核定量超量储存的,或私自设立临时储存场所的行为。

6、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四、工作步骤

“清剿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动员部署:各村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村场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剿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清剿行动”家可喻户晓。2017年2月28日前,各村场要将实施方案报镇安监办。

   (二)第二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排查治理:镇安监办将组织派出所、工商所、居委会等力量,进行分场立体网络化排查。镇安监办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村场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等基本情况。同时,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及证件过期的要一律取缔收缴违规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第三阶段(2017年3月28日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村场要根据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 名单向镇政府报备,明确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经营户、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各村场要长抓不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镇安监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和针对性抽查,要组织“清剿行动”专项督查组对“清剿行动”情况通过明查暗访进行考评并通报、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清剿行动”行动的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清剿行动”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清剿行动”宣传工作,运用标语、板报、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清剿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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