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6-114059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30
- 公开日期:2016-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发〔2016〕4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场)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镇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村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规学习宣传,把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针对免疫工作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部署,全面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9月29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村场要切实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集中免疫期间,名村场要制订详细防疫工作方案,科学部署防疫工作,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让养殖户主动接受和参与防疫工作;并做好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同时,要与各养殖户签订防疫责任状,明确专人协助并监督防疫员搞好免疫注射工作。
2、严格要求,确保免疫进度。今年动物秋防工作对村场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实行集中免疫,对规模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实行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加强基础免疫,10月底全面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中蹄疫、猪瘟和高致病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犬只饲养者应切实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确保应免畜禽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持有率、畜禽防疫档案建档率、耳标佩带率达100%,要确保秋防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加强监测,准确把握疫病动态。各村场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制度。继续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监测到阳性畜禽的要及进上报并处置,监测到抗体水平低的要及时补免,监测发现疫情隐患的要及时消除。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和沿河一线禽流感的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要及进报告,及进处置。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向,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健全台帐,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名村场要进一步完善畜禽免疫档案和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猪、牛、羊免疫注射后必须佩戴全省统一使用的二维码耳标,挂标率达到100%。同时秋季动物防疫统计报表应做到及时、全面和准确。免疫期间,各村场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5点钟前上报本周免疫进度(电话:0730-4500036)。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后,汇总表、总结要一并报镇动物防疫站备案(报表以组为单位,动物防疫防疫员及村场委员会签字盖章)。
三、加强领导,切实明确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责任
今年继续实行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村场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动物防疫员是直接责任人;全面推行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秋季动物防疫结束后,镇政府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各村场随机抽户,采集畜禽血清检测抗体,监测结果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镇政府将对各村场春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因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或者在省市县工作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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