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6-114058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4-20
- 公开日期:2016-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服务制度
北景港镇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服务制度
一、便民服务点遵循“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代办原则。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群众到代办点询问情况或申办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办理。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群众来办事时,代办员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四、代办员接到办事对象代理的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将受理时间、委托人、代办内容、代办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五、代办员检查核实办事群众提供的材料齐备后,确认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送达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通知办事群众领取。若材料不齐需补正的或不予受理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六、实行承诺限期办结制,围绕“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超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期限内办结的,必须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致歉。
七、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八、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九、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
北景港镇村级便民服务点代办服务事项
代办事项 | 服务内容 |
一、党务服务事项 |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
二、民政服务事项 | 1、救灾救济申报办理;2、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3、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办理;4、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医疗救助申报办理。 |
三、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 1、生育准生证申报办理;2、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办理;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办理。 |
四、劳动医疗保障服务 事项 |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办理;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申报办理。 |
五、其它可以代办的事项 | 1、农村宅基地申报办理;2、林木采伐申报办理;3、户口迁移申报办理;4、其它惠农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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