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2-1140581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7
  • 公开日期:2012-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2-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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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2〕 5 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无偿献血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落实华政办函[2012]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重要而又艰巨的社会工作,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各村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献血工作,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有秩序分批进行采血。

二、明确事项,安全献血。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在18-55周岁内,距上次献血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及患有恶性肿瘤或其他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人不参加。献血的当日不能喝酒,要吃好早餐,不能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岳阳市中心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时间是3月20日,地点在镇机关院内。每村要求至少5人参加,卫生院、北景港中学要求至少4人参加,其它部门单位至少1人参加。

三、密切配合,责任到人。为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本次活动已纳入年度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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