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20390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5
- 公开日期:2017-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发〔2017〕8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缴经费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根据《华容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精神,镇党委、政府把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到了镇、村两级的一项长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参合农户征收2018年度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个缴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万伟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邓永新、人大副主席张国良、民政办主任陈振华任副组长,谢刚、刘新华、鲁力、余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合医办,由张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主要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场干部包组、包户”的征收责任制。各办点干部、村场总支书记是村场个缴经费征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场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场要相应地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会计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目标要求
1、缴费标准:根据华政办函[2017]90号文件要求,按人平180元/人的标准征收;新增户头必须以户为单位交纳10元办卡工本费,补卡必须交10元补卡工本费。
2、征收时间:确保在10月31日前足额征收到位。
3、目标要求:根据整户参与的原则,按农村在册人口(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征收。(具体任务见附表)各村(居)必须在10月30日前将参合农户花名册报镇合医办。登记造册工作必须做到有钱就有人、有人就有户、有户就有册、有册就有卡,钱、人、户、册、卡五个环节不可缺一。对错报、漏报、瞒报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人数,造成参合患者不能领取住院补助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村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新调整的政策作为重点认真进行宣传。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讲深讲透。将“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进一步调高补助标准,特别是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等多项新补助政策宣传至每家每户。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优越意识,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观念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深入人心,实现“要我参合”到“我要参合”的转变,在全镇上下形成农民自觉参与,积极主动缴纳个缴经费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兑现
为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按时征收到
位,保障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征收工作纳入村场年度工作考核。
附1: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任务明细表。
附2: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个缴经费 通知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
(共印5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