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刘沙同志辞去村委委员的批复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怡云村刘沙同志于2026年3月16日提出辞职申请,经4月24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告,现批复如下:
同意刘沙辞去怡云村村委委员职务。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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