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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0-09
  • 公开日期:2025-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征收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5-10-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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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湘医保发〔2025〕46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镇党委、政府把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到了镇、村两级的一项长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现就全镇做好全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黎扬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蔡金鹏同志任副组长,莫志祥、任佶、鲁力、段国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综合服务中心,由鲁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主要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场干部包组、包户”的征收责任制。各办点干部、村(社区)总支部书记是村(社区)个缴经费征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场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要相应地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会计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县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镇人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镇人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将常住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它所有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县域内居住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700/人)之和缴费(1100/人),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队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缴费渠道。湘税社保小程序;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五)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元/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村场(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管理落实。一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奖罚措施为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按时征收到位,保障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经费征收工作纳入村场年度工作考核。鼓励各单位加大工作措施,20251130日前完成任务数60%的单位奖励1000元,202512月25日前完成完成任务数90%的单位奖励3000元,2026年元月上旬完成目标任务数100%的单位奖励6000元。对未完成任务数90%以上的单位不发工作经费。

附件:北景港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明细表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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