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85952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28
- 公开日期:2021-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发〔2021〕14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北景港镇 2021 年综合绩效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动融入“三区一中心”发展, 加快推进“一廊二中心”建设,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四个景港”,党委、政府决定实施 2021年综合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类别
12个村(社区)。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镇综合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由指标考核、工作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分值的90%、10%。指标考核由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3个部分构成。工作评价由镇党委、政府整体评价和满意度测评两个部分(分别占60%、40%)构成。镇党委、政府整体评价由全体党政负责人进行评价,满意度测评计分根据班子考察时的满意度测评进行评价。
三、考评程序
1.制订方案。镇党政办牵头制订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方案,各分线制订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并进行考核(见附件1)。
2.考核方式。分管负责人及提供考评依据单位将年度考评计分结果及依据报送镇党政办,没有工作任务的,计有任务村(社区)得分的平均分。加扣分项目(见附件2)由镇值班室收集整理后报党政办汇总。
3.结果审定。镇党政办将综合绩效考评初步结果提交全体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
四、考评分类
1.设立综合绩效考评综合奖。考评结果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类别。按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总得分在850分(含)以上的单位中,前5名的为一类;总得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三类;其余为二类。
2.设立综合绩效考评单项奖。设立10项单项奖,在2022年镇三级干部会上通报,分别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治陋工作先进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粮食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先进单位、规范建房工作先进单位。
3.设立年内工作先进个人。对年内工作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经党建办提议,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予以奖励。
五、结果运用
1.综合绩效考评前5名(一类)的,由镇财政分别给予差别奖励。
2.被评为三类单位或连续两年排所在序列倒数第一的, 由党委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单位或连续三年排所在序列倒数第一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1
2021 年度北景港镇村(社区)综合绩效考评
计分办法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计分结果及 依据单位 |
党的建设(200分) |
1 |
党建工作 |
60 |
党建办 |
2 |
党风廉政建设 |
50 |
纪检办 |
|
3 |
宣传工作(含意识形态、文明创建) |
30 |
宣传办 |
|
4 |
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 |
20 |
武装部 |
|
5 |
治陋习 |
20 |
治陋办 |
|
6 |
统战(民宗)工作 |
20 |
宣传办 |
|
高质量发展(420分) |
1 |
乡村振兴工作(含农村垃圾分类) |
50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2 |
环保整治(含垃圾秸秆禁烧、化肥减量、农业面源污染) |
5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3 |
粮食生产 |
3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4 |
禁违拆违治违 |
40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5 |
规范建房 |
50 |
宅基地管理办公室 |
|
6 |
争项争资 |
30 |
财政所 |
|
7 |
“河湖长制”工作(含东湖水系水环境整治) |
30 |
河长办 |
|
8 |
打造农村人居环境“升级版”(含“空心房”整治、改厕) |
40 |
人居环境办公室 |
|
9 |
自然资源保护 |
20 |
自然资源所 |
|
1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含稳定就业、医保、社保、民政工作) |
4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1 |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森林防火 |
2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2 |
村级财务管理 |
10 |
财政所 |
|
13 |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
10 |
水利服务站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计分结果及 依据单位 |
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280分) |
1 |
水利建设与防汛抗灾 |
40 |
水利服务站 |
2 |
卫生健康与防疫 |
40 |
卫生院 |
|
3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50 |
应急办 |
|
4 |
平安建设 |
50 |
平安办 |
|
5 |
信访维稳 |
30 |
信访办 |
|
6 |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
20 |
食药所 |
|
7 |
禁毒工作 |
20 |
禁毒办 |
|
8 |
退役军人工作 |
2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9 |
移民工作 |
10 |
移民办 |
|
加分项目 |
|
|
|
|
扣分项目 |
|
|
|
|
镇党委、政府整体评价 |
|
|
60 |
|
满意度测评计分 |
|
|
40 |
|
附件2
2021 年度北景港镇村(社区)综合绩效
考评加扣分项目
类别 |
序号 |
考 评 内 容 |
提供考评结果及依据单位 |
加分项目 |
1 |
⑴获党中央、国务院先进奖项或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批示肯定工作的,每项加计20分;⑵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评比奖项的,每项加计10分;⑶获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奖项的,每项加计5分;⑷获市级领导小组、市直单位、县委县政府奖项的,每项加计4分。以上加分不含群团组织、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同一项工作获2个以上奖项的,取最高奖项计分。加分不超过30分。 |
党政办 |
2 |
⑴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计4分、3分;⑵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计2分;⑶受到镇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20分。 |
党政办 |
|
扣 分 项 目 |
|
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镇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批示不力的,每次扣3分;⑵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无故缺席、擅自派人代会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
党政办 |
|
⑴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⑵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⑶受到镇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扣分不超过20分。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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