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0202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19
- 公开日期:2021-03-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2021〕6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景港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北景港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华容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完成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乡镇里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6月底,开展北景港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人民以公平。今年内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今年上半年,将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到位,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万伟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蔡勋国任组长,副镇长、政协联络委主任涂天健、党委委员邓永新、党委委员蔡金鹏、纪委书记马振军国、人大副主席吴仁贵任副组长,其中党委委员蔡金鹏、人大副主席吴仁贵任常务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殷鲜明、社会事务中心任佶、蔡新海、自然资源所田平、农技服务中心周建志、陈志刚、水利管理服务站吴文辉、安监办唐兵、司法所白清、派出所刘克仁、信访办王晓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禁违办公室、专业指导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四个工作组,禁违办公室设综合执法大队。纪委书记马振军任督查督导组组长,王晓敏任信访维稳组组长,综合执法大队殷鲜明任办公室主任,人大副主席吴仁贵任专业指导组组长。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村(社区)总支书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成立专门班子,进一步分解责任、全面负责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镇纪委:负责整治行动中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属地、各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镇宣传办:负责中央、省、市、县相关精神的宣传工作,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以及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镇政法线: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大案件的协调和指导维稳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违法建设查处中发现的非法经营、偷漏税款等犯罪案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户籍迁入审核和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户籍确认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审查整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件及通知等文书,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住宅小区和市场内违法建设排查工作;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排查;牵头负责出具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相关案件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安全隐患认定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现场查封工作。
镇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对相关部门已经初步认定的违法建设是否具有安全隐患的标准;负责联系相关机构(含鉴定检测机构)对摸排呈报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制定违法建设是否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标准;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属地及相关部门呈报的违法建设占用消防通道、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工作;协助大型整治行动。
镇安监办: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助大型违法建设整治行动。
镇信访办:牵头负责整治行动中的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度属地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上肩。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违法建设整治与文明创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全镇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要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形成倒逼机制。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短信、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在重点地段、人口集中点悬挂横幅,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要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建立激励机制,出台举报违法建设奖励办法,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参与整治行动。开展地毯式调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做好认定处置,按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认定和处置意见,并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拆,党员干部要带头拆,做到依法依规坚决拆,综合施策彻底拆,坚决拆除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对符合建房条件,能够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完善手续。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跟踪督办,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稳妥有序,强力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然资源、村建、安监、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冲锋在前。派出所、司法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提前介入,对违法当事人要采取教育、训诚方式,减小工作阻力,迅速有力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要细化应急预案,建立高效应急处突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3.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纪委、政法部门全力配合,为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精准问责。对屡拆屡建,抢搭抢建等引发公共安全隐患的当事人,探索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给予依法打击,并探索实施诚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等社会信用工作制度。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坚决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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