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34429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2
- 公开日期:2018-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所:
《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2日
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面貌,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深化整镇推进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利用两年时间,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结合危房改造、贫困户异地搬迁、土地合理利用等工作,对全镇农村 “空心房”进行综合整治,全镇农村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150亩以上,其中,2018年复垦100亩以上。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采取依法、适当补助的办法拆除农村“空心房”,对退出的宅基地因地制宜进行复垦、开发和利用。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以奖代补”“有偿退出”。
2.政府推动,群众参与。镇村两级积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积极引导农民支持、投身农村“空心房”整治,整治成果让村民共同分享。
3.规划先行,综合整治。与村民集中建房、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科学编制整治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拆除、保留、修缮、维护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三、整治内容
整治对象实行 “四纳入”:一是将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房等 “闲置房”纳入;二是将破烂不堪的“危旧房”纳入;三是将零星分布、简易搭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纳入;四是将在大坝、堤防、渠道上以及公路旁乱搭乱建的“违建房”纳入。整治要求确保“四到位”:一是对纳入范围的“空心房”整治到位;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土地开发利用到位;三是对拆除后需重新建房的规范建设到位;四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万伟同志任顾问,蔡勋国同志任组长,姜勇、付拥良(常务)、胡剑、邓永新、程学锋、陈宇峰、陈传容、张国良任副组长,纪检办、财政所、国土所、农技中心、林建站、派出所、水管站、民政办、公路站、扶贫办、信访办、文化站、各村(居)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土所,李志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调度。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政策宣传组:负责“空心房”拆除及闲置宅基地复垦的政策宣传。组长:付拥良,成员 :严颖。
数据采集组:负责“空心房”及闲置宅基地的拍照、丈量、计算、统计。组长:付拥良,成员:李志军、蔡新海、肖瑞兰、黄胜。
工程协调组: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信访、矛盾协调。组长:张国良,成员:黄朋。
财务结算组: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审批及打卡发放。组长:邓永新,成员:谢刚。
资料组: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长:陈宇峰,成员:刘志鹏。
各村(居)是 “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主体的责任,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实施步骤
2018年工作步骤分八步,前后步骤可同时进行。
1.调查摸底(2018年1月5日-3月15日)。
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空心房”地点、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
2.数据采集(2018年3月15日-4月20日)。
镇整治办、各村(居)组成采集组,入户采集房屋面积、附属物、树木等数据,绘制平面简图,计算面积总量,现场拍摄房屋各方位照片;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实“空心房”及周边土地属性,初步测算可复垦区域及面积,户主现场签名确认(户主无法到场的由户主委托他人现场确认签字)。如“空心房”及周边地块不适合复垦,则按照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利用,只采集房屋数据,不再测算复垦面积。“空心房”数据采集一户一档,以村为单位汇总。
3.测绘计量(2018年3月10日-5月10日)。
配合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可复垦区域,详细计算出每户可复垦面积、复垦造地规划,计算废弃渣土运输成本。此步骤可与第二步同时进行。
4.签订协议。(2018年3月10日-5月15日)。
对认可测算数据、同意补助标准的空心房户主,对照现场计量表,与农户签订奖补协议并在村公示。户主无法到场的由户主委托他人(提供委托证明)现场确认签字。
5.组织拆除。(2018年3月26日-5月15日)。
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镇整治办统一调度,办点干部、村干部现场就位,统一进行现场拆除。符合宅基地退出复垦条件的地块,要拆除到位并清理干净,砖渣运走,确保复垦施工环境良好。不需要复垦的需将现场平整好。
6.验收拨款。(2018年5月15日-6月30日)。
镇整治办现场验收合格后,由“空心房”户主到镇整治办办理奖补拨款手续,镇整治办财务结算组拨款至户主银行账户。拨付情况张榜公示。镇整治办做好一户一档资料整理。
7.复垦管护(2018年5月16日-7月31日)。
镇整治办、村(居)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复垦施工。
各村将新增耕地按规定分配到户,并落实好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责任。
8.评比奖惩(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
镇整治办对照村整治台账,进行考核验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讲评。同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总结经验。
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按照实施步骤常态推进剩余“空心房”整治。
六、工作要求
1.明确重点。重点整治“一点二线三区”(一点:集中建房点周边;二线:河渠沿线(藕池河、北三干渠沿线),道路沿线(战备路、幸福路、大寨路、南下路、联华路、西湖路、各村“一村一组”升级改造路沿线);三区:河东片区,河西片区,集镇片区。这些重点区域的“空心房”今年必须拆除到位,其他区域按照先易后难顺序加快推进,每个村至少要打造一个“空心房”拆除示范点,另每村要科学规划好一个以上的集中建房点。
2.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平台,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宣传“空心房”、闲置宅基地等有关法律政策及整治工作中的各类典型。
3.核实对象。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空心房”整治工作。对于已享受易地搬迁的农户,“空心房”拆除后不再享受拆除整治补助;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要根据实际补助的情况,予以扣减,不得足额进行补助。对于不纳入土地复垦的宅基地上的“空心房”,给予适当拆除奖励,不享受可复垦补偿标准奖励。
4.强化考核。村党总支书记要强化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亲自谋划、亲自动员、亲自推动、亲自督办。镇把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高标准完成任务的前三名给予奖励;对后三名且没有完成任务的村予以工作经费扣减。对行动不力的村党总支书记进行约谈,拒不执行的免职处理。
5.严肃纪律。严禁虚报补助面积、利用他人姓名或与农户合伙套取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索要好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
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拆除宅基地可复垦补偿标准
房 屋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
正 房 |
砖 混(楼房或混粘土钢筋结构房) |
元/㎡ |
120 |
|
砖 木(红砖房) |
元/㎡ |
100 |
|
|
土 木(土砖房) |
元/㎡ |
50 |
|
|
杂 房 |
砖 混 |
元/㎡ |
50 |
|
砖 木 |
元/㎡ |
40 |
|
|
土 木 |
元/㎡ |
20 |
|
|
零星果木 野生杂树除外 |
果 树 |
元/株 |
30 |
|
其它经济林 |
元/株 |
20 |
|
|
其他
|
元/株 |
10 |
根据实际情况可打包 |
|
复垦区域 |
青苗补偿 |
元/亩 |
500--800 |
无作物的不补,有油菜、水稻等的根据情况补 |
其它 |
坟 墓 |
元/座 |
500 |
|
北景港镇农村“空心房”提前拆除奖励标准
房 屋 |
面积 |
奖励标准(元/户) |
备 注 |
|
正 房 |
砖 混 |
100平方以上 |
500 |
|
|
100平方以下 |
400 |
|
|
砖 木 |
100平方以上 |
400 |
|
|
|
100平方以下 |
300 |
|
|
土 木 |
100平方以上 |
300 |
|
|
|
|
100平方以下 |
200 |
|
注:提前拆除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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