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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08
  • 公开日期:2013-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来源:北景港镇   2013-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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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树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就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以及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理或占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五、严禁违规使用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

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各类补贴款,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和实物;

七、严禁违规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八、严禁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社会保障以及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九、严禁包庇纵容违章建筑、非法采砂等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行为;

十、严禁在执行计生政策中徇私舞弊;

十一、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以及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十二、严禁参与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活动。

北景港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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