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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14
  • 公开日期:2022-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2-02-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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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2〕3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北景港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

实 施 方 案

依据《华容县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我镇共有89个地块,389.32亩储备补充耕地因抛荒、水田旱作、挖塘、种植树木等原因未能整改到位。

二、目标任务

1.确保按时按量全面完成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补录项目指标入库。

2.确保不出现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建设违纪违规的情况。

三、整改期限

2022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地块整改及上报。

四、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猛

副组长:朱  胜、廖旭峰(常务)、涂天健

成  员:田  平、周建志、莫志强、吴文辉、王立新、李贱生、刘志南、熊海兵、徐云华、何建军、陈  明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协调,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施工高效推进。协助做好施工适量监督工作,为主负责组织做好施工区域青苗补偿工作,督促村场按时间节点进行耕种及后期管护,进行工程初验,出具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县级联合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五、工作原则

(一)分类处置的原则

按照2021年9月10日华容县储备补充耕地问题图斑核查整改入库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对问题地块和项目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置:

1.乡镇整改范围包括:入库地类为旱地但存在非粮化(撂荒、种树)地块;入库地块为水田但不具备稳定水源调整为旱地入库并存在非粮化地块;具备水源条件水田旱作、非粮化地块。对于这部分地块,各村应该依种植季节逐一整改到位,并按整改种植要求落实种植。

2.依据政策整改范围包括:与河湖划界范围区、与三调耕地属性标注为林区耕地、河滩耕地等不稳定耕地重叠、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新增地块,技术单位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套合相关数据,采取核减项目入库数量的方式进行处理。

3.依现状难以整改范围包括:现状已建设为农村道路、农民建房、农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葬坟)、沟渠、灌溉坑塘等非农化地块;不具备灌溉水源水田地块;采取核减项目入库数量的方式进行处理。

4.工程整改范围:对旱改水、耕地开发项目问题地块存在灌溉水源但无灌溉设施、土地平整不达标地块纳入工程整改范围。

(二)村整改与工程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部分地块既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又存在无灌溉设施或土地平整不达标的情形,采取相关村场负责先行完成地表除杂等前期工作,再由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

(三)依种植季节分步到位的原则

所有问题地块都必须种植到位,相关村场要督促农户落实耕种要做到“整改一块、种植一块、到位一块”,对耕种到位的地块技术单位要迅速度到现场核实并做好相应入库工作。

六、时间安排

依据农作物种植季节时间要求,对分类整改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乡镇整改时间节点分三种类型

1.工程整改涉及的伐树、清表、协调农户调整种植计划时节点为2022年2月16日。

2.旱地落实冬季作物种植,农作物种植到位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2月20日。

3.水田(包括工程整改旱改水地块和耕地开发水田地块)落实作物种植,早稻种植到位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20日。

(二)工程整改时间节点

工程外业施工与竣工验收,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15日,并同期交付种植户进行种植。

七、整改标准

依据项目入库要求,对整改标准明确如下:

1.纳入工程整改的水田必须达到“水源有保障、土地平整地力适当,不得稻渔套养”要求。具体来讲工程投资建设内容能是与问题地块整改关联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工程质量检验时要按照“泵站开机8小时灌溉无死角、灌水后块不露头、不漏水、秧苗种植后不黄苗”标准进行验收。对于改地块无关的其他工程不得纳入建设内容。

2.旱地地块整改必须达到种植粮油作物(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蔬菜等),不得种植油茶、蓝莓、金银花等木本、藤本作物。

八、后期管护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地块后期持续耕种,避免后期耕地卫片督察重新出现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就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320.17亩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制订措施如下:

1.签订耕种管护合同。与实际耕种地所在村场、农户签订耕种管护合同。耕种管护期为三年,对耕种管护到位的耕种农户按照400元、100元、100元的标准分三年执行管护补助打卡到户。

2.加强巡查力度。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补充耕地的日常巡查,对“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执行“露头就打”措施,并按照每40元、30元、20元的标准,分三年进行巡查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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