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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0
  • 公开日期:2021-10-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特困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来源:北景港镇   2021-10-2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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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特困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或者委托村(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在提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同时,通过民主评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审核确认

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再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人民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再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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