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8605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2-24
- 公开日期:2021-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北景港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关于对象的申报程序
(一)农村奖扶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申请人可在达到奖励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12月6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收养)史,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接受各级职能部门的调查、审核和群众的监督。
(三)农村奖扶实行常年申报审核制。村(居)委会或镇卫生计生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报后,按相关操作规程逐级调查、审核、公示、确认、上报。
三、关于资金发放
(一)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二)享受奖励扶助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普惠和优惠政策,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从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年度开始享受。
(四)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不再享受农村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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