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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1
  • 公开日期:2021-05-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指南
来源:北景港镇   2021-05-11 09:52
浏览量:1 | | | |

北景港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

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九不批”

 

一、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三、不符合国土空间整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四、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六、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八、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村民住房建设选址“九禁止”

 

一、禁止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地;

二、禁止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三、禁止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

四、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禁止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六、禁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七、禁止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

八、禁止需修复的污染或者有污染风险的地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村民住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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