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8604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1
- 公开日期:2021-05-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指南
北景港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
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九不批”
一、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三、不符合国土空间整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四、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六、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八、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村民住房建设选址“九禁止”
一、禁止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地;
二、禁止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
三、禁止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
四、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禁止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
六、禁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七、禁止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
八、禁止需修复的污染或者有污染风险的地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村民住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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