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86035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17
- 公开日期:2021-06-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省重点产业项目政策
比选我县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已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且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承担省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所在村签订的入股或委托管理协议,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进行管理,村集体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投票表决权,但有优先分配利润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利。村集体获得的保底收益70%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0%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
申报程序:合作社自主申报,县级比选
责任部门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 0730-4188295
健康扶贫政策
一、健康体检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年享受一次上门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家庭医生签约
对患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年免费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上门服务。
就 业 政 策
项 目 |
受 益 对 象 |
政 策 内 容 |
转移就业交通路费补助 |
16-55周岁女性,16-60周岁男性在县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乡政府、部门单位、接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
按照就业区域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发别给予每人400(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申报程序:村、乡统一申报
责任部门及电话:镇就业服务中心:15073036376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730-3208301
危 房 改 造
项 目 |
受益对象 |
政 策 内 容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
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D级危房(或无房)新建:补助4万元/户; C级危房修缮加固:根据修缮程度补助7000- 15000元/户,且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成本。危改面积控制要求:一人户不超过35㎡,二人户不超过45㎡,三人户不超过60㎡,四人及以上户为18㎡/人,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 |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场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危改办审批(公示)
责任部门及电话: 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18216378091
县危改办:0730-4508120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项 目 |
受 益 对 象 |
政 策 内 容 |
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 |
18周岁-60周岁,有信用评级的脱贫户 |
免抵押、免担保,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每户可申请贷款1-5万元,由财政贴息。 |
申报程序:本人到农商银行乡镇支行申报
责任部门及电话: 镇农商银行:0730-4500234
县农商银行:0730-4135033
兜 底 保 障
项 目 |
受益对象 |
政 策 内 容 |
社会救助兜 底保障政策 |
农村建档立卡低保对象 |
一类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4620元/人.年;二、三类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 |
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70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0元/人.月。 |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 → 村级初审公示 → 乡镇调查审核
(低保对象还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县民政局审批上
线(残疾人“两项”补贴还需县残联会审)
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18173773095
县民政:0730-4208978;0730-4237105
雨 露 计 划
项 目 |
受 益 对 象 |
政策内容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 |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
每生 1500 元/学期,每学年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 |
申报程序:①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名单中的学生,由县乡村三级进行复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②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名单的学生,由村委会和帮扶干部督促学生填写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审批表,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县乡村振兴局审核补助。
责任部门及电话:镇乡村振兴办公室15873052880
县乡村振兴局 15115073108(张)
教 育 扶 贫
项目 |
受益对象 |
政策内容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由县政府落实“补天窗”政策) |
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未寄宿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按50%发放)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建档立卡等贫困生享受最高档)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省重点2000元/生•年、一般高中1600元/生•年 |
普通高中免课本费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课本费 |
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 |
中小学免教辅资料款 |
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免教辅资料款 |
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 |
中职免学费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免学杂费 |
2400元/生•年 |
中职助学金 |
中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2000元/生•年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 |
本科、专科8000元/生•年 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注: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包含下列四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申报程序:学生自主申报→学校初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相关部门终审(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责任部门及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0730-4209973
残 疾 政 策
项 目 |
受益对象 |
政 策 内 容 |
残疾人养老保险政府代缴 |
一、二级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元 |
残疾人医保政府代缴 |
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
一、二级残疾人320元/年 三、四级残疾人160元/年 |
残疾大学生、高中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就读资助 |
残疾大学生、高中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高中生子女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残疾人大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无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华容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华容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即一二级低保户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两项补贴”140元;三四级低保户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生活困难补贴70元;三四级非低保户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
“两项补贴”申报程序: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
县民政局审定发放
高中阶段助学资助申报程序: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残联审
定打卡发放
大学阶段助学资助申报程序: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上报→省残联审批→第二年度打卡发放
责任部门及电话: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18173773095
县残联:0730-4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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