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1-188603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22
- 公开日期:2021-11-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可到社区(村)申请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按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的下列人员。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中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残疾人员;
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5.烈士家属;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 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五、补贴申请资料及申领流程
(一)申请资料
1.《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者指定银行卡;
4.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囯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低保证、残疾证、劳模证、烈士证等相关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领流程
1.社区(村)初审。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村)提交申请,社区(村)初审调查核实后,在《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平台系统(社会保险补贴新模块),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镇。
2.镇级复审。乡镇复审核实后,在《岳 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同步在平台系统(社会保险补贴新模块)中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县市区。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县市区人社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公示通过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岳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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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缴费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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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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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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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7类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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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毕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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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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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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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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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享受补贴情况 |
己申请社保补贴 个月,医保补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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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享受情况 |
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个月,医保补贴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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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银行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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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 保障服务 中心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己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未被企业正规吸纳,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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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 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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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 人社部门 审核认定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同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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