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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02
  • 公开日期:2021-03-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关于印发《北景港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1-03-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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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发〔2021〕3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北景港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镇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镇关注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政府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道、田间、垃圾池等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暂停作业,并报环保部门共同处理。

(五)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六)协助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镇级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书记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环境经费等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生产、收割、节庆等易污染时段带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抓好辖区的环境维稳工作。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环保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镇长

镇长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政府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在进行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投入、环境监管投入和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投入。

4.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环境大检查,每月环境检查不少于一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7.制定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环境副职领导

分管环境的副镇长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2.每季度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助镇长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听取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本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制度,组织分解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带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4.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组织本镇开展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环保隐患报表;完成重大环境隐患督办任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措施的落实。

5.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伤亡事故情况,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的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镇长。

(四)其他副职领导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委书记、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季度向镇长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必要时将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报给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重大问题应随时通报。

3.每月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整治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环境不少于2次。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村居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五、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加强对负责工作的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镇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企事业法人代表对企事业及所辖人员进行具体的“一岗双责”任务安排落实,法人代表(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环境责任分工以各单位报镇安办备案资料为准。

六、各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各村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要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发现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切实加以防范,确保村居周围环境良好;所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环保责任分工以村报镇环保办备案资料为准。

七、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村和镇属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村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镇政府述职,当年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村当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降等排名;自“一票否决”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被“一票否决”的村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升晋升。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较大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北景港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北景港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问题

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

领办负责人

责任单位

1

农村饮用水源地问题

完成北景港一水厂应急预案的制定;整改其他关于饮用水源地的环保问题。

持续推进

陈传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蔡新海)、景港村、社区

2

省控断面水质监测

藕池河东于九斤麻段省控断面的水质监测及相关问题处理。

持续推进

陈传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蔡新海)、水利服务站

2

污水处理厂运营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及时处理关于污水处理厂的环保信访问题。

持续推进

吴仁贵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蔡新海)、景港村、社区

3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负责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及相关环保投诉。(如:花电渠养鸭污染问题、大堤外养牛空气污染问题等)

持续推进

张国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肖和平)、相关各村(社区)

4

两湖水质问题(下西湖、牛氏湖)

生态养殖、水草种植,周边1000米精养鱼池转型,改厕全覆盖,农田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等

持续推进

蔡金鹏

水利服务站、协和村、

联盟村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鲤鱼鳃村、九斤麻村)。

9月30日前

蔡金鹏

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相关村(居)

6

黑臭水体治理

完成沙金村幸福渠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0月31日前

陈传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蔡新海)、沙金村

北景港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问题

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

领办负责人

责任单位

7

秸秆、垃圾焚烧问题

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和排查整治行动,进村入户宣讲禁烧政策和要求;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合理布置秸秆处置、垃圾中转设施,确保秸秆、垃圾禁烧后能妥善处置;健全秸秆、垃圾禁烧巡查监管机制,落实巡查管理制度,镇、村要成立专人专班,每周进行巡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持续推进

涂天健

(秸秆禁烧)

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建志)、各村(社区)

蔡金鹏

(垃圾禁烧)

8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合理使用方案;减少农业废弃物污染等。

持续推进

涂天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建志)、各村(社区)

9

企业环保问题

针对各企业的环保问题制定方案

持续推进

涂天健

各企业、相关村(社区)

10

环境卫生

垃圾分类处理,常年保洁,改厕工作。

持续推进

蔡金鹏

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

11

涉环保信访

及时调度解决环保信访问题。

持续推进

马振军

陈传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办、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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