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9-1639573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1-14
- 公开日期:2019-11-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政策解读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湖南省洞庭湖区管理条例》、《防洪法》、《公路法》、《电力法》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关于引导农村农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华政发[201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我镇农村村民建房规定如下:
一、建房规范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做到:“一杜绝、二鼓励、三到场、五有、 十严禁”。
“一杜绝”:杜绝未批新建;
“二鼓励”: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新农村标准图样建房;
“三到场”:申报前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五有”:有简易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标准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
“十严禁”: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大堤、大坝、沟、港、渠道、大堤50米内等水利设施范围及高压线(380伏4米、10千伏6米、35千伏10米)内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建房;严禁损毁林木建房;严禁在县道10米、乡道10米、村组道5米之内以及视线盲区内建房;严禁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严禁无规划、无审批建房;严禁以租代征建房;严禁建新房不拆旧房;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
二、程序规范
1、严格审批程序。村民新建或拆旧建新,要突出规划先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民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拆旧建新承诺书,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再由村建房理事会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审批。经镇规委会审批后,由林建环站和国土所下村实地勘测、定界、放红线后,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可动工建设。
2、严格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依法由政府严格进行土地管理。集镇规划区和主干公路两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转让、抵押、出租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其它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在集镇规划区私自建房、无建房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一律强制拆除。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工作常态化,成立北景港镇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副主任,林建环站、国土所、水管站、公路站、供电所、各村(社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林建环站。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
为推进科学用地和建设,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履职,简化流程,所有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村(社区)要明确“规划优先,科学建房”的宗旨,切实加强自清自查力度,对已建、在建、拟建的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镇规委会对各村(社区)规范建房及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巡查,巡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出现一例违法乱建的,村(社区)罚款1000元,予以黄牌警告;如再出现一例,则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对村(社区)、部门单位擅自买卖交易土地,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
附件:
1、《北景港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2、《北景港镇村民规范建房审枇流程图》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北景港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需要建房的对象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对建房对象建房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向镇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具体承办人为村委会主任。拆旧建新的对象,直接申请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林建环站、国土所联合对建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到实地核对建房位置是否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在受理3日内完成踏勘程序,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林建环站绘制位置图,国土所绘制草图并现场拍照,经农户签字无异议,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盖章,涉及水利、交通、环保、林业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张榜公示。符合新建房条件的对象,在填写申请表后,由村委会组织本村村民召开座谈会,座谈记录包括建房面积、层数等信息在村部和主要路口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1天,座谈现场、公示拍照留底备查。
4、绘制图纸。村民选择林建环站免费提供图纸的,直接选定。村民选择自行设计的,必须提供建房简图,包括临路间距、面积、层数、立面、外墙颜色、屋顶结构,污水处理设备等信息。
5、规划审批。在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提供建房图纸、填写完申请表后,镇规委会对申请人建房请求进行研究。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建房申请人列席规委会,由林建环站长介绍申请人建房情况,与会人员提出意见。申请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好标准垃圾池和厨房厕所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林建环站、国土所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人开始动工建设。
6、开工奠基。自来水厂、农电部门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申请人动工之前,村委会主任、林建环站、国土所人员到场确定建房红线,确保按照规划红线要求施工,对不按图施工的坚决予以制止。
7、监督巡查。在申请人建房的过程中,村委会主任和林建环站、国土所人员有责任进行巡查,确保按图施工不走样,确保垃圾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
8、竣工验收。申请人在房屋落成后,向村委会主任提出验收,林建环站、国土所在 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核发土地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统一上报后给予奖励。
附件2
北景港镇村民规范建房审枇流程图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原房屋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村(社区)委会勘查、签章
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核定
定位绘制规划红线
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按简易图施工
竣工验收合格核发《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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