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447058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3
- 公开日期:2018-07-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8〕18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景港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落实。
2018年7月13日
北景港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北景港镇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接待规矩规范,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在规定地点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单位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本镇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三)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具体时间、来镇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党政办。
(二)上级部门的领导到镇进行公务活动,对口部门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告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镇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三)对来镇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来镇进行公务活动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本镇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三)接待就餐指定地点为机关食堂,不得在其他地点接待。
五、接待陪同
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进行对口陪同,相关镇领导及党政办主任参加,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六、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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