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8-138618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01
  • 公开日期:2018-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规范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北景港镇   2018-06-01 12:15
浏览量:1 | | | |

 

 

 

 

 

 

景办发〔2018〕20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规范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七室一厅一广场”功能,真正将平台建成“五个中心”即“形象中心、活动中心、文化中心、服务中心、发展中心”,建成党员群众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切实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北景港镇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使用管理办法》,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

北景港镇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它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农村党员群众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三条  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管理,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两学一做”常态长效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平台布置
   

第四条  坚持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农村标志性建筑。全镇12个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总体要达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的标准,做到整洁、美观、大方。

第五条  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大门口两侧悬挂党支部(总支)、村委会、村代会、村监会标示牌。门牌悬挂其办公室门口左上方。各类标示牌材质、样式、尺寸、字体、颜色等要统一规范。室内制度牌严格按照县定标准统一悬挂。相关线上按政策要求加挂标识标牌,须报镇组织办请求、县委组织部同意批准后方可加挂标识标牌,不得随意撤销和挂牌,否则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条  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外可升挂国旗,国旗的升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外围均设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并定期公开内容。各类栏目要统一规范,位置醒目,美观实用。

第八条  村级综合服务平台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办公用品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有村干部值班表和值班日志。室内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排放有序,符合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文明创建要求标准。


第三章  功能定位

第九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村级形象中心。平台地处各村(社区)中心地带,人口相对集中聚集地,要充分管好用好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发展重要事项,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凝聚推进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合力。让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对外宣传的形象窗口。

第十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党员活动中心。利用平台,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评议党员、“两学一做”等活动,扎实做好发展党员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文化娱乐中心。依托文化广场、百姓大舞台、农家书屋,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树立文明和谐的新农村风尚。

第十二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用“岳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科技信息、政策咨询、劳务输出等全方位的涉农服务,为群众代办相关服务事项,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十三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经济发展中心。依托平台,经常性地开展技能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惠农综合服务社作用,结合实际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四章  便民服务

 

第十四条  村(居)民服务中心各功能室按需求配备电脑、投影仪、桌椅等相关设施。便民服务大厅统一设置便民服务台,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及其他必备办公设施;印制便民服务指南、登记簿、汇总台账;设置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统一公示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制度机制。坚持办公场地最小化、服务场地最大化,严禁村(社区)干部一人一间办公室,严禁配备老板桌椅等高档办公设备,严禁设立村(社区)干部食堂,防止行政化、机关化、奢侈化倾向,严禁在村(居)民服务中心打牌赌博、表演低级庸俗节目、大操大办婚庆事宜等现象,防止党员、群众活动庸俗化、娱乐化倾向。坚持“一室多用”的原则,提高功能室利用率。

第十五条  创新便民服务手段。与湖南58农服公司合作开发“岳农”互联网服务平台,把村(居)民服务中心线下承载的党务、政务、村(居)务、商务和社会服务整合到线上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让群众享受全方位服务。开发互联网+党务服务、政务服务、村(居)务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精准扶贫、网格管理、民主监督8大版块,整合部门资源,打通信息孤岛。加大“岳农”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强化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下沉便民服务事项。县级梳理125项便民服务事项,逐步下沉到村(居)民服务中心,及时办结、代办或查询。相关部门单位妥善做好便民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明确办理层级、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尽可能将各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受理权限下放到村(社区),确保梳理、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真正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提高全程代办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根据即办、代办、协办、公开和告知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办理,确保村(居)民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全面、便捷、精准的各类服务。

第十七条  配强便民服务队伍。以镇、村(社区)干部为主体,组建便民服务员、代办指导员、全程代办员队伍。便民服务员从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每个村(社区)配备2名以上,负责审批权限在村(社区)一级的事项办理,要求实行轮流坐班制,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名以上干部在便民服务大厅坐班,做好受理、初审和代办等工作。代办指导员从镇机关熟悉业务的干部中选派,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负责审批权限在镇一级的事项办理,要求定期在便民服务大厅坐班,培训指导便民服务员,对受理事项进行收集整理、协调落实。全程代办员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指派,每乡镇配备2-5名,负责审批权限在县一级的事项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程代理办结,及时交由代办指导员送达到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第十八条  健全便民服务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将群众到村(居)民服务中心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或申请受理的工作人员确定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告知、引导、协调并最终办理受理事项。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应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确需补交的材料应一次性说明。建立服务承诺制,对代办事项明确办理期限并公开承诺,依法优质高效廉洁办事。建立限时办结制,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建立跟踪回访制,定期对便民服务组织回访,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方法。建立委托代办制,委托方和代办方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书,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明晰代办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细化便民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定期通报情况、讲评工作。

第十九条  强化便民服务保障。各村(社区)要成立村(居)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快镇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升级,选优配足服务人员,打造县便民服务的延伸窗口。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与管理。镇定期组织便民服务员、代办指导员、全程代办员进行培训。各村(社区)要统筹便民服务员与代办指导员的坐班值班安排,对即办事项应及时办结,对重大服务事项及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决办结。建立村(居)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考核制度,镇党委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牵头考核管理,相关部门参与,居民群众进行监督。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运转经费,整合资金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确保村(居)民服务中心各项便民服务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章  产权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台帐。镇党委对所辖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建筑时间、建筑面积、产权所有等内容进行划分,以村(社区)为单位单独建立台账并报镇组织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归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档案。 严格按照“一村一档”归档管理。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土地证、资金筹集、资产移交、照片等主要资料,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保存在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村保存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严格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资产管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由政府投资建设,属国有资产。平台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镇协调办理,由财政所负责保存监管。村级组织负责活动场所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并保证其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镇财政所负责建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公物台账一式两份,一份县财政局保存,一份镇财政所保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坚决杜绝随意出售、出租、抵押、侵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镇党委要根据公物台账和开展不定期抽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每半年对村级活动场所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一次,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因村党组织、村委会管理不力导致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及配套资产流失或损坏的,由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对村“两委”负责人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新建以前的旧村部要严格监管,不得随意出租、处置,如需处置的,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在村内公开栏公示、报镇组织办和财政所备案后,方可进入处置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部分,要移交镇财政所。对不经审批私自处置旧村部的,对村“两委”负责人予以免职。
                                             

第六章  日常管护

第二十五条  实行村班子成员坐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做好环境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把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管护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各村选定专人作为具体负责人管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主要负责活动场所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管理员要建立公物管理台账,要做好资产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按月公开资产账目;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由镇派人现场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  加强村级卫生室的管理,严禁空置或另作他用,卫生院要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明确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惠农综合服务社,严禁将惠农服务社进行对外承包,建成村级小超市。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镇党委将定期研究,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条  建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协调机制。镇党委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镇党委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纳入村(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镇党委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纳入村级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景港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