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5-114034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0
- 公开日期:2015-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此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
1、保证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2、保证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保证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确保全年至少开展两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
5、保证积极完成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工作及宣传教育与培训任务。
6、确保建筑安全条件审查持证率达100%;娱乐、餐饮业安全条件持证率达100%;车(船)和特殊危险场所的持证、年检、年审率达100%。
7、保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按规定程序调查分析、查处结案。
8、保证安全干部遵纪守章,依法行政,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9、保证建立消防工作制度、月会制度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配足消防设施设备,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如不能保证以上目标实现,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授状单位: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授 状 人: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书记 朱智华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 伟
立状单位:
第一责任人: (支部书记)
直接责任人: (治调主任)
2015年3月18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镇安监办,一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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