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5-1140335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0
- 公开日期:2015-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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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发〔2015〕2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15年3月18日
主题词:村级管理 考核办法 2015年 通知
抄 送: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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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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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5分)
附件1
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谐是第一目标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兴镇、农业强镇、文化建镇、生态立镇”四大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兴旺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秀美集镇、构建和谐景港”四大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村级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村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小康景港和谐崛起。
二、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激励,奖优罚劣。
三、考核对象
全镇29个村场、1个居委会。
四、考核方式方法
1、考核方式。采取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三种方式,具体考核内容、细则及计分标准见《考核细则》。
2、分值设定。以1000分为基准,考核项目确定基本分,实行加分制。(除特别说明外原则上加、扣分均不超过考核项目基本分)
3、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三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4、考核办法。按照镇年初分工分线安排,由各线依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计分,经镇村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复核,党政负责人会议集体审核后确定村场考核得分。30个村场、居委会按照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村场,无论总得分为多少,一律定为不达标村场。
2、建立绩效工资浮动机制。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总得分将村场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场。原则上一类村场12个,二类村场15个,三类村场3个。总分值在800分以上不划分三类村。划分等次与村场干部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一、二、三类村场干部绩效工资浮动标准分别为1800元、1400元、1000元。
3、激活村场“四保”机制。凡被“一票否决”村场,取消干部绩效工资。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列于全镇最后一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列为三类村场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倒数第1名的,村场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委主任责令辞职。在同职排名中,当年列全镇倒数第1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2年列倒数第1 名的,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4、考核结果作为镇级表彰奖励及推荐镇以上表彰奖励的直接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镇及镇以上综合性奖励资格,取消村场主职干部评先评优资格:
(1)惠农减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三类村场或综合考核被定为三类村场的;
(2)防汛救灾组织不力、堤垸溃堤,造成较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3)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或30人以上赴县以上机关群体访的。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村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智华同志任组长,万伟、毛映双、王东、唐忠爱、周循清、陈霞、邓永新、程学锋、丁豪等同志任副组长,陈振华、陈宇峰、涂思洁、符绍军,各相关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映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北景港镇2015年村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指标考核
指标考核分为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个部分。
一、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210分)
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分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党管武装四个项目考核。
(一)党建工作。(100分,由镇组织办提供计分依据)
1、班子建设。(50分)
①班子勤政务实,战斗力、凝聚力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的计20分。经考核测评满意率90%以上定为优秀,70%-90%定为合格,60%—70%定为基本合格,60%以下定为不合格。年度班子考察被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分别计20分、10分、0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倒扣20分,班子建设考核项目作0分计算。
②班子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党员干部谈心机制,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建设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计20分。班子中出现1例闹不团结事件的扣10分,未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扣10分,全年民主生活会少于2次的扣5分,全年谈心活动少于2次的扣5分。
③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与上级党政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计10分。一次阶段性中心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
2、党员管理。(30分)
①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措施、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计5分。
②坚持定期讲“党课”制度,党员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且每年在4次以上的计5分,每少一次扣2分。
③党员活动有阵地,按规定动作认真开展“七一”党建系列活动的计10分。每少一个规定动作的扣5分。
④党员发展有计划,按程序,坚持票决公示制的计5分。当年未发展新党员也无积极份子上县培训的扣2分。
⑤党员管理规范,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计5分。党员中1人受到党纪处分的扣2分,未及时缴纳党费的扣5分。
3、主题活动。(15分)
在“四进四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创先争优”等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中,能结合支部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有方案、有创新、有成效的计15分。活动开展不认真,镇督查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4、档案资料。(5分)
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的计5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40分,由镇纪委提供计分依据)
1、切实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计20分。班子成员受到纪检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被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2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30分。
2、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廉政建设成效明显的计10分。班子成员有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或在工作时间赌博等其它违纪行为,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5分。
3、积极配合镇纪检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计10分。
(三)宣传工作。(30分,由宣传线提供计分依据)
1、重视宣传文化工作,建立适时学习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县、镇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计10分。工作积极主动,辖区内工作被县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起计10分;因工作过失,辖区内工作被县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全年中心组理论学习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2、完成镇党委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报刊征订金额计算,每少10%,扣2分。
3、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高,成效明显的计10分。未开展的不计分,群众参与率一般的计5分。
(四)党管武装工作。(20分,由镇人武部提供计分依据)
1、重视武装工作,完成民兵整组及民兵预备役训练任务的计10分。民兵整组质量不高的扣3分,未完成民兵训练任务的扣5分。
2、完成镇人武部征兵任务的计10分。未按时完成镇定送检任务的,差1人次扣5分。
(五)统战工作。(20分,由镇统战线提供计分依据)
村场重视统战工作的计10分,完成统战工作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的扣10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的计10分,出现非法宗教活动或创建非法宗教场所的扣10分。
二、经济建设。(420分)
经济建设分为惠农减负、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防汛抗灾)四个项目考核。
(一)惠农减负。(50分,由财政所、人保站、信访办提供计分依据)
1、严格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落实减负工作的计10分。出现一例增项加码、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的扣5分。
2、《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公开信》及时发放到户,入户率达100%的计10分。督查中发现1例未发放到户的扣5分。
3、按程序申报并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计10分。未经审批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或强行投劳折金的扣20分。
4、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的计10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摸底工作中,工作不负责,出现错报、漏报的每起扣5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0分。出现1例未发放到户或截留、挪用现象的扣5分。
5、全年无涉负信访的计10分。群众电话举报到县以上减负部门查证属实的每起扣5分,出现涉负信访处理不及时的每起扣5分,出现涉负越级信访和群体性上访的每起扣10分,并实行倒扣分。(与信访维稳项目不重复扣分)
6、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事)件的扣50分,予以“一票否决”。
(二)招商引资。(30分,由财政所提供计分依据)
1、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工作,成效明显的计20分。全年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每万元计2分,争取社会或乡友捐助资金每万元计1分,招商项目每5万元计2分,计分不超过20分。
2、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开展代办、领办等优质服务的计10分。发生损坏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每起扣5分,未妥善处理的扣10分。
(三)新农村建设(300分)
1、农业生产。(50分,由农技站、畜牧水产站、林业站提供计分依据)
①村场重视农业生产,利用黑板报、广播会、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指导农业生产,病虫防治及时的计20分。广播会少一次扣5分,病虫防治失误一次扣10分。
②积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户增收明显的计10分。引进一个农民增收项目,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计10分。
③积极发展养殖业,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全年无重大疫情发生的计10分。动物防疫工作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扣10分。
2、公路建设。(20分,由工班提供计分依据)
①按要求落实公路养护的计10分。近三年新硬化水泥路未清缝灌油的扣4分;路面不清洁,路肩垮坡或种植作物、堆放杂草的每起扣3分;路面标志不齐全的扣3分。
②新修公路的计10分。新硬化水泥公路500米以上计10分,维修组级公路每公里计2分。
3、村级财务管理。(20分,由财政所提供计分依据)
①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得到有效控制的计10分。未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扣5分,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扣5分。
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成效明显的计10分。化解村级债务,每5万元计5分,年内新增债务的,每1万元扣5分。
4、基本农田保护。(20分,由国土所提供计分依据)
严格遵守土地规划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计10分。出现1例擅自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用地的扣5分;出现1例破坏基本农田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扣10分。
5、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00分,由环境整治办公室提供计分依据)
由镇环境整治指挥所负责考核计分。
6、三年绿化行动。(50分,由镇三年绿化指挥所办公室直接计分)
1、按镇2015年三年绿化行动任务计划表,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计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全年未出现乱砍滥伐案件和森林火灾的计20分,出现乱砍滥伐案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森林火灾每起计10分。
7、环保专项行动。(40分,有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直接计分)
1、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有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广播稿、标语等资料齐备的计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2、加强污染源治理,对本辖区污染治理措施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的每起扣10分,造成污染扩散影响较大的每起扣10分,未发生上述情况加20分。
(四)水利建设与防汛抗灾。(40分,由水管站提供计分依据)
1、认真落实防汛指令,及时按质完成沟渠捞草、大堤清基扫障、防汛物资上交等任务的计10分。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2、按时按质完成镇下达水利工程土方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引进国家专项资金,或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新修机埠、涵闸等水利设施的计10分。投入资金1-5万元计5分,5万元以上计10分。(与争资争项不重复计分)。
4、自然灾害中能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将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的计10分。排渍抗灾,抗旱组织不力,群众意见大,举报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因组织不力致使群众遭受较大损失的每次扣10分。
三、社会事业发展。(180分)
社会事业发展分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民政、人保、村务公开五个项目考核。
(一)计划生育。(100分,由计生办提供计分依据)
1、按《北景港镇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执行。年终评估验收排队结果为先进、合格等次的分别计80分、50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均扣80分。
2、春、秋计划生育“四大手术”集中活动开展好,100%完成手术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手术完成比例计分,手术比例低于50%的不计分。
(二)卫生。(30分,由医疗卫生线提供计分依据)
1、村级配齐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全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计10分。发生一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一例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扣10分。
2、积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配齐农村公共防疫卫生员,认真开展预防接种等公共防疫服务工作的计10分。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公共防疫服务工作未到位的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的扣10分。
3、按规定时间100%完全合作医疗个缴经费收缴任务的计10分。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低于80%的不计分。村场配合合作医疗工作不得力或在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中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5分。
(三)村务公开。(20分,由公开办提供计分依据)
由镇公开办负责考核计分。
(四)人保工作。(20分,由人保站提供计分依据)
按要求完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计20分。
(五)民政。(10分,由民政办提供计分依据)
1、按规定要求、程序完成农村低保,大病救助等各类民政救助对象呈报的计5分。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
2、认真及时搞好各类救助,优抚对象资金发放的计5分。出现截留、挪用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0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三个项目考核。
(一)综合治理。(80分,由镇综治办提供计分依据)
由镇综治办负责考核计分。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扣80分。
(二)信访维稳。(80分,由信访办提供计分依据)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积极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年实现零信访的计80分。
2、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不认真的每次扣5分,排查表未及时交镇的,每次扣3分,领导批示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力的每起扣10分。
3、发生群体访、越级访,无村干部陪同或预先未向镇报告,每起扣5分。处置信访中,不按要求赶赴现场或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0分。
4、群众5人以下到镇上访,处置得力,未造成影响的不扣分。5人以上(含5人)到镇上访的,每批次扣5分。
5、发生到县非正常上访的每批次扣10分;到市非正常上访的每批次扣20分;到省以上非正常上访每批次扣30分;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或发生50人以上到县以上机关群体访的,每批次扣40分,并实行倒扣分。
6、发生重复访或特护期间非正常上访的加倍扣分,并实行倒扣分。
7、网络信访、信件信访按以上条款操作考核(信访维稳与综治维稳不重复扣分)。
(三)安全生产。(30分,由镇安监办提供计分依据)
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镇安监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计30分。安全生产检查配合不力每次扣5分;隐患整改不及时,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30分,发生县以上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事故的对责任村场予以“一票否决”。
督查考核
1、建立同职排名机制。根据村场干部岗位设置和分工不同,建立同职排名机制。同职排名原则上划分为村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五个岗位进行考核计分排名,村干部兼职的按岗位设置分开排名。村场支部书记岗位排名按党务线考核得分占60%,党政班子成员总体评价(采取测评方式)占40%进行综合排名;村委主任由种植、养殖、林建、新农村建设等线进行综合考核排名;会计由经管、财政、民政、人保、合作医疗等线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治安主任由综治、安监、司法等线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由计生线、妇联线综合考核排名。同职排名在全镇排名列前1、2、3名的,分别加30、20、10分;列倒数1、2、3名的,分别扣30、20、10分。
2、建立亮点打造奖励机制。工作有重大创新或突破,被县以上部门行文作经验推广或给予单项奖励的,每项加20分,一般性的县评先评优加10分。新增市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知名品牌、示范基地、种养生产示范区)加20分,县级计10分。引进投资2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落户的,加20分;引进投资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落户的,加10分。为镇流动现场会提供现场的,每项加5分;为县流动现场会提供现场的,每项加10分,市以上每项加20分。
3、落实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成绩突出的,每项加5分,未落实的每项扣5分。
4、承办镇大事实事项目成绩突出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每项加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0分。
5、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6、在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正面通报的,每项计2分;负面通报的,每项扣2分。
上述六项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值计分,计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
评议考核
1、村场工作评议:由全体与会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按照满意票每票计1分,基本满意票每票计0分,不满意票每票扣1分计分,统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
2、镇党委、政府整体评价:由镇党政班子成员进行投票测评,按照满意票每票计3分,基本满意票每票计0分,不满意票每票扣3分计分,统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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