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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集镇管理规定
来源:北景港镇   2012-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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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集镇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镇管理,改善集镇范围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1、集镇内道路、下水道、路灯、路牌、绿化苗木等均为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共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城建环卫所应切实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护,坚决打击破坏损毁公共设施行为。

2、依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华政〔2012〕2号通告,在集镇公共区域内禁止下列影响卫生的行为:①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随地吐痰;②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③乱倒脏水、粪便、垃圾;④在街道焚烧树叶、枯草及其它物品;⑤餐馆临街设置灶台、水管、水池,出店洗碗、拣菜、泼倒脏水等。

3、各经营业主应做到座商归店,不得随意支设雨棚、雨遮、太阳伞和广告牌,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4、街道禁止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倒商业和生活垃圾,店外不得摆放摊位,车辆不得占街停放。

5、凡集镇内居住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屋后“六包”责任人,住户房前屋后实行“六包”即:包清洁、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包亮化、包美化。

6、各单位、住户生活垃圾必须定时送往垃圾车或垃圾箱(夏季下午6点,冬季下午5点半),其它时间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街道上。镇居委会每月对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环境卫生评比,并张榜公示。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镇墙面、电杆上张贴广告牌,违者除限期清除外,并予以200元经济处罚。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在街道悬挂横幅,必须向镇居委会申报,并缴纳押金100元,悬挂期限为三个月。

8、红白喜事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报镇城建环卫所同意,燃放完毕后,事主必须及时清扫,否则,收取事主清洁费200元,由城建环卫所安排人员清扫。

9、运输弃土、煤、煤泥、垃圾等的车辆在经过墟场时,所散落的泥土、煤泥等垃圾,由车主或物主负责清扫,否则,收取清洁费200-500元,由城建环卫所安排人员清扫。

10、集镇内各个体工商户、客运户和流动摊贩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机动车、人力板车沿街流动经营。

11、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个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凡未经批准,一律予以停工,一切损失由建设者个人负责。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违者罚款500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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