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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全镇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2-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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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2〕36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镇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镇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日,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分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和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12年9月19日-29日为国庆安全生产检查时段。其中,2012年9月19日-23日为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时间,2012年9月24日-29日为镇政府督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四查”。一是查国家、省、市、县、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看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活动开展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看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落实。四是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看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是否整改,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四、检查重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

2、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电力以及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业和场所。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4、各类集贸市场、商场、学校、体育场馆、医院、门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5、秋冬消防安全及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检查要求

1、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抓,严防检查走过场。

2、相关单位在检查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死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进行电视曝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对查出事故隐患因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共同负责。

各村场和部门单位要在2012年10月9日前将检查和自查情况报镇安监办,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在9月25日前将国庆节值班安排表报镇值班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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