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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2-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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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2〕30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北景港镇2012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升城镇品位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华政办发〔201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镇村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查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杜绝违法建设现象,确保控违率达100%。同时,有计划地清理历史违法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景港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韩君同志任组长,石键、毛映双等同志任副组长,国土所、林建站、居委会、水管站、工班、房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禁违拆违治违的组织、指挥、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映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禁违拆违治违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执法文件发放和核定、强制执行、考评考核等工作,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

三、范围和对象

1、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城效结合部乱搭乱建的、部门违规发证的、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城镇主干道两侧、城镇规划区、工业矿产规划区、景区景点规划区、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

6、农村因一户多宅废弃的房屋和有碍观瞻的广告牌。

7、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和操纵闹事阻挠查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和摸底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1、制定北景港镇2012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该项工作。

3、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简报、横幅、宣传窗、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禁违拆违治违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4、开展违法建设普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村场为本辖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为本区域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国土所负责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分类上报;林建站负责镇、村规划区和森林资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分类上报;工班负责镇辖区内县道、乡村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分类上报;水管站负责镇辖区内沟、港、渠及占用水资源保护区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分类上报;对违法建设和用地要注明具体地点、形成时间、面积大小、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姓名等要素,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查处整治阶段(8月25日-11月30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违法建设的违法程度进行合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部门违规发证的违法建设由乡镇对已发证件予以收回,注销;对违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不影响规划的,责令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依法给予罚款;对严重影响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2、根据分类处理意见,重点整治集镇街道和新景公路两侧及重点路段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和违法构筑物。严厉打击无资质房地产开发和非法占用、买卖、转让、租赁土地等违法行为。

3、对需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鼓励户主进行自拆。镇政府分类上报情况对有影响尚可采取整改措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影响严重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影响严重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依法拆除。相关责任单位与违法建设户主(以下简称“违建户”)签订自行拆除协议,并现场督促“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进行助拆,由镇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的“违建户”,报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进行强制拆除。

4、对已拆除(整治)地段进行清理、美化等。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后,由村场、居委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统一抓好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场应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和农户的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控新的违法建设。

3、镇国土资源所、林建站、水管站、工班、房管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禁违拆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

4、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村场支部书记为村场拆违禁违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兼村场信息协管员。按照“全覆盖”(包括未规划区)要求,积极开展违法建设的普查工作,加强日常巡防,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拆除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协管员一旦发现违法建设和用地行为要立即向乡镇和相关部门报告;国土所、林建站、工班、水管站、房管所等单位要及时核实信息协管员上报的违法建设情况,并上报镇禁违拆违治违办公室,村场每月向镇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辖区内违法建设信息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建立举报制度,为方便群众举报,镇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4500137、18975000770。

3、强化部门联动。成立北景港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队,由毛映双同志任组长,陈振华、蔡国汉同志任副组长,张国良、黄光辉、唐毛林、邓东山、蔡新海、肖和平、汤为军、黄胜、许红、黄朋等同志为成员。负责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制止及拆除工作,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工班、水管站、房管所、居委会等涉建的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参与全镇禁违拆违治违的联合执法。在依法实施强拆过程中,派出所要切实维护好拆违现场的治安与交通秩序,果断制止冲击拆违现场、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镇维稳部门要及时处置因拆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信访办、司法所要对上访人员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其他部门要恪尽职守,通力协作,确保顺利实现拆违目标。

4、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把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纳入村场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镇政府将组织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按要求查处违法建设,谎报、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放任包庇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镇村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和操纵闹事阻碍违法建设查处的,从严追究,顶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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