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2-1140231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2〕17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北景港镇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
进行调查摸底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做好对全镇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景港镇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韩君同志任组长,唐忠爱、陈霞、谢圣桂等同志任副组长,戴昱、施湘平、夏勇、蔡君发、谯群辉,各村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明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海军、汤志佳、曹冬和、周界鹏、姚建明、李建军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北景港中学。
二、实施步骤
1、宣传传达阶段(5月3日—5月15日)。各村场、各学校以张贴通知、召开广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时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摸底调查对象。
2、集中登记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所有调查摸底对象在此阶段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个人登记,凡已故或不能亲自来校登记者,必须由调查对象的直系亲属来校申请登记并填写申请表,逾期不申请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办公室联系人:李明华(13874063589)、姚建明(13874061645)、李建军(13786049007)。
3、公示审查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北景港中学对调查摸底对象进行分类统计,然后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证明人等形式进行审核、公示,月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1、各村场要认真宣传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引导调查摸底对象如实登记。
2、调查摸底对象须带好相应的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民办教师任用证等)。
3、调查摸底对象须出示从教期间的校长、同事、所教学生(各一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调查摸底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工作简历,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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