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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6
  • 公开日期:2012-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景港镇   2012-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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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发〔2012〕2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华政办发〔2012〕16号《华容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保证土地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我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加大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力度。

三、具体规定

(一)各村场、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忧患意识, 自觉遵守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按照审批意见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先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和扩大用地范围;严禁擅自征地、圈地;严禁私自买卖土地。

(三)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 ”的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用地计划和用地面积限额制度。凡村内有丘岗地、空地、闲置宅基地可以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建住宅。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搞建设,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新建房屋由申请人向村组集体提出用地申请,经镇国土资源所预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涉及在公路沿线、沟渠、林地建房的,由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报镇土地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给他人后,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五)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好全镇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镇成立土地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国土、林建、水管、工班、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镇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公安、法院、司法、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目标考核

(一)镇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纳入村场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村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二)镇政府每年向各村场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与各村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三)各村场应通过广播会、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耕地保护宣传,村场主干两侧应有保护标牌和新刷的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标语,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健全。

(四)各村场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保护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各村场要与农户签订承包责任书,明确农户保护耕地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各村场要根据镇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每年度组织自查自评,并于当年12月底向镇政府报告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六)镇政府于12月底对各村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村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韩君同志任组长,乐祥、石键、毛映双等同志任副组长,国土、林建、水管、工班、房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映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

(二)镇成立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动态巡查组,毛映双同志任组长,李超同志任副组长,张国良、蔡新海、刘阳春、王明连、李绍南、肖瑞兰、黄胜、许红等同志为成员。巡查组每月开展动态巡查不少于4次。

(三)明确各村场支部书记为本村场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兼任耕地保护信息协管员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每月应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二次以上的动态巡查,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同时有效制止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镇人民政府设立耕地保护和预防地质灾害举报电话,号码为4500137、18975000770。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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