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1-1140216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12-16
- 公开日期:2011-1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办发〔2011〕22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1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分配
根据县政府、县人武部征兵工作安排,以各单位人口总数为依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镇人武部研究确定了各单位征集新兵任务(见附件)。
二、征集条件及办法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19岁,普遍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文化条件:把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的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处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政治和体格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女兵征集按上级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三、工作安排
(一)9月29日至10月31日为部署准备阶段。主要是传达贯彻征兵会议精神,部署征兵工作任务,10月10日前将任务部署到基层村场; 10月31日前组织搞好宣传教育、目测初审,确定送检对象,组织征兵法规学习和廉洁征兵警示教育。
(二)10月28日至11月10日为体检、政审实施阶段。10月28日全体应征青年到镇平房会议室参加初审初检并上交照片。11月7日下午2:00,初检合格的应征青年到镇集合,统一乘车到县人武部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层层组织政治审查。组织体检合格非农业户口青年参加全省文化测试。
(三)11月11日至12月9日为复查复审和审批定兵阶段。主要是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查复审;按照择优定兵原则,组织审批定兵;搞好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做好新兵交接起运前的有关准备和进疆进藏新兵提前起运工作。
(四)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运输阶段。主要是组织新兵交接运输,同时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今冬征兵要以提高新兵质量为核心,狠抓廉洁和谐征兵,确保无责任退兵、无行政责任事故、无违纪违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抓征兵工作与抓其他工作的关系,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工作,确保征集任务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抓征兵。
(二)落实优先政策。按照国防部将征集对象主体调整为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大学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政审、优先定兵等政策。凡持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的预征对象,均应认真受理,及时安排报名应征和体检、政审。双合格高学历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低学历青年入伍。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场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注重加大对农村适龄青年的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分片、逐村逐户逐人的方式进行宣传,确保征兵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既重视国防法规教育,又要注重做好预征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宣传。有参军意向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办理预征手续的,要通知其10月31日前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测标准》。要按照政治、思想、作风和业务“四过硬”的标准和要求,精心挑选政审、体检人员,抓好学习培训,组建精干队伍。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要结合政审认真组织开展走访调查,落实三级政审、区域联审制度和政审、体检、走访调查工作“谁审查、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绝不能把一些有心理问题、遗传病史、犯罪前科的青年征入部队,确保新兵质量。
(五)严肃征兵纪律。把抓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贯穿于征兵工作始终,特别是对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征接兵人员“索、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和曝光。军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采取面上检查、重点抽查、暗访督查、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监督、跟进监督、面对面监督、全程监督,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
(六)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必须围绕完成征集任务,继续坚持“依法、科学、廉洁、和谐、安全”征兵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凡因自身原因完不成征兵任务或因工作不落实影响征兵工作进程及任务完成的,或造成责任退换兵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11年各村场(居委会)征兵任务分配表;
2、北景港镇征兵工作宣传标语。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2011年各村场(居委会)征兵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送检任务数
|
序号
|
单 位
|
送检任务数
|
1
|
沙 金
|
2
|
16
|
联 盟
|
2
|
2
|
横 洲
|
2
|
17
|
农科站
|
1
|
3
|
南 顶
|
2
|
18
|
景 二
|
2
|
4
|
青 和
|
2
|
19
|
建 丰
|
2
|
5
|
群 兴
|
2
|
20
|
育 婴
|
2
|
6
|
景 港
|
2
|
21
|
赛 南
|
2
|
7
|
石 桥
|
2
|
22
|
禹 九
|
2
|
8
|
五 爱
|
2
|
23
|
小 港
|
2
|
9
|
八 一
|
2
|
24
|
赛 华
|
2
|
10
|
协 和
|
2
|
25
|
鲤鱼鳃
|
2
|
11
|
明月湾
|
2
|
26
|
红 旗
|
2
|
12
|
春 垸
|
2
|
27
|
沙 湖
|
2
|
13
|
怡 云
|
2
|
28
|
下西湖
|
1
|
14
|
天星洲
|
2
|
29
|
牛氏湖
|
1
|
15
|
联 华
|
2
|
30
|
街 道
|
1
|
|
|
|
合 计
|
56
|
附件二
北景港镇征兵工作宣传标语
好男儿 当兵去
一人参军 全家光荣
爱国奉献 参军光荣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积极报名参军 迎接祖国挑选
加强军队建设 巩固强大国防
加强国防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军民团结如一人 试看天下谁能敌
向光荣军属学习致敬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年龄青年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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