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1-114020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12-16
- 公开日期:2011-12-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政发〔2011〕3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场)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禽疫情稳定,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防为主,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在当前畜禽疫病多发、疫情复杂,动物安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畜禽免疫是做好重大动物免疫的基础。为切实做好免疫工作,我们要认真采取以下措施:
1、细化工作方案。全镇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及省市县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精细组织、建设完善养殖场(大户)自勉制度、免疫先知制度和程序化免疫制度。督导规模养殖场户按免疫程序自行开展免疫、完善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乡镇免疫周,村免疫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啼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其它动物疫病因病设防、标识佩戴率达100%。
2、确保免疫进程。根据县指挥部对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9月份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任务,10月份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集中免疫任务。
3、开展免疫评估。各村场要密切配合县指挥部搞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疫苗的免疫效果的评估。11月上旬,县指挥部将组织技术人员采样检测免疫抗体,进行免疫效果的评估。
4、加强疫苗监管。加强疫苗贮存、保管、运输和使用过程监管,建立规模和加强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防控责任。各村场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不规范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廷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督促检查。10月上旬,县指挥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秋季进度督查,各村场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各种畜禽应免疫苗认真按要求及时免疫到位,镇动物防疫站也将派专人到各村场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整改。
三、依法防控,健全检疫监督机制
要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由目前的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根本性转变,必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高兽医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饲养者、经营者等管理相对人的防疫活动,落实防疫责任。进一步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检疫行为,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好瘦肉精抽样工作,加强染疫及病死动物的监管,防止病害动物的日常监管,各村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加工、贩卖、销售病死动物(产品)行为,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统筹兼顾,做好其他业务工作
各村场在搞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县统一部署和安排,在10月20日前完成动物血防化疗工作。并切实做好动物秋防检查验收工作,11月上旬,县指挥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场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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