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0-114018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26
- 公开日期:2010-08-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实现‘两个维护’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0〕13号)、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10〕20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实现‘两个维护’化解矛盾纠纷
专项攻坚活动”通知》(岳司发〔2010〕6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党委、政府、全体机关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开展“实现‘两个维护’化解矛盾纠纷
专项攻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具公信力”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构创“平安华容”为目标,以“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我镇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的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纠纷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2日至20日前)。村场、部门调解委员会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镇机关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调解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党委、政府对各村场、部门单位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并向省、市、县推荐典型上报经验材料。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全镇在年内至少开展4次专项排查活动,村场、部门单位每月1次定期排查,各调解组织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村场、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重点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19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上报镇综治办。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单位成立的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各调解委员会成员于4月15日前上将专项攻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综治办,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和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流转、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场、部门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四)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公室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五、组织领导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镇政府成立以书记陈明同志任组长,镇长韩君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司法所。各单位成立党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调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报上级机关处置。镇政府将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三)整合职能,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人民调解员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广泛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拓宽调解领域,提高调处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标语、横幅、专栏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安排部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及时用文字材料上报先进典型到镇综治办,镇政府将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使之既声势浩大又富有实效。各地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和《专项攻坚活动情况统计表》,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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