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0-1140158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22
- 公开日期:2010-08-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 2010 〕3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
清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 、部门单位:
贯彻落实《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方案》要求,镇综治委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现将《北景港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010年3月4日
北景港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
行 动 方 案
贯彻落实《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集中清理排查布控统一行动”,镇综治委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为保障“清查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唐忠爱任组长,毛映双、熊国荣、卿建华任副组长,刘新华、黄斌、尹志友、邓永新、李大鹏为成员,陈立荣任流动人口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设镇派出所),流口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场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行动步骤
全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行动为期10个月,从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清查布控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28日)。全镇所有村场、部门要全部完成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清查工作。
(二)深化清查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清查工作,加强登记、备案制度,彻底扫除工作死角死面,对清查出的重点对象和人员全部布控到位。
(三)强化基础信息工作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对清理排查行动中掌握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清理、登记、核实、更新所有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确保信息鲜活、准确、完整。实现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的工作目标。
三、对象范围
清查范围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以及犯罪分子易于落脚藏身和交易的重点场所,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可以停放机动车辆的出租单独封闭院落、废旧厂房和仓库等进行彻底清查。清查重点对象是长沙“2009.10.14”和“2009.12.4”枪击杀人案犯罪嫌疑人;“2009.8.2”杀人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承禹;德山监狱越狱重刑刘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行动的重要性,主管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挂帅,各村场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大排查行动。
2、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这次开展的清查行动单靠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开展好,必须依靠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因此,各级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湘综治委〔2008〕18文件精神在此次清查行动中积极履行职责:派出所是此次清查行动的主力军,负责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房管所要负责建立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澄清出租房屋底数;劳务站、民政办、卫生院、工商所、税务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力争通过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清查行动,做到“清查与登记相结合、清查与防范相结合,清查与查控相结合”,努力提升我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水平。
3、加大工作考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镇综治委将把这次清查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综治考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流口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力争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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