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2-114015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7
- 公开日期:2012-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景办发〔2012〕19 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4日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发展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整合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党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并将其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全镇行政村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级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3)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4)实行村干部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监督程序规范,形成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长效监督机制。
二、工作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举工作从6月19日起至8月31日止。具体分为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9日至6月30日)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陈明同志任组长,周循清、乐祥、邓永新同志任副组长,周循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场要结合本村场实际,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村场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推选前,要将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上墙张贴,向全体村民公布,引导村民、村民代表按标准条件选人。
(三)推选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1、确定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由全村所有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务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常年居住在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按照条件、职数、等额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推选举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
推选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推选举人数应达到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差额1名,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镇领导小组选派人员参与推选举大会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报镇党委、政府、纪委备案。
(五)建章立制阶段(8月8日至8月21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镇党委、政府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六)验收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
镇领导小组对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场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主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完成。
2、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领导小组对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全面负责和具体指导;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镇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标准,在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具体指导。
3、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的,要追究有关村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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