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3-2126476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31
- 公开日期:2023-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推行“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市第14号总河长令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巡河护水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提高河湖管护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现将《三封寺镇“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封寺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三封寺镇“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市第14号总河长令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力转化为管河护水动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效能,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四亮创建”为抓手,建立“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把“支部建在河道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与巡河护水深度融合,开创“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河湖管护新格局。通过党建促进河湖长制工作,引领基层党员带动广大群众“守护好一江碧水”,共建幸福河湖。
二、组织架构
镇级建立“护水总支部”,由乡镇总河长担任护水总支部书记,根据河湖地域分布下设三个“护水党支部”,乡级河湖长担任“护水支部”书记,村(社区)书记和办点村干部担任支委委员,辖区内各村(社区)成立护水“支部”小组,在河流、湖泊、水库、小微水体等设立党员护水先锋岗,构建“支部→小组→党员”三级巡河护水组织体系,实现“每条河(湖)建支部、每个水体有党员”目标,为巡河护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三封寺镇护水总支委员会
党总支书记:全金龙(镇党委书记)
党总支副书记:胡 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总支委员:罗 雯(镇党委副书记)
万时毅(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许 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二)三封寺镇护水支部
1.华容河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全金龙(镇党委书记)
党支部委员:邓 伟、郑志勇、吴道东
2.华洪运河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许 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支部委员:程正红、焦治军、郑志勇(兼)、罗敏
3.华一水库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胡 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支部副书记:罗 雯(镇党委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李隆庆、刘再跃
(三)三封寺镇护水支部党小组及党员先锋岗
小组成员由村干部、在村党员组成,“支部”小组设在村部。“护水支部”根据党员人数、河湖情况、小微水体数量划分管护责任段(区),明确由“支部”小组负责巡查管护。由党员认领或“支部”小组安排管护责任段(区),每个责任段(区)为一个管护单元,每个单元设立党员先锋岗,实行党员实名制管护全覆盖。具体成员分工由各支部自行安排。
三、工作职责
1.“护水支部”职责
①“护水总支部”搭建组织架构及编制网格护水图。
②“护水支部”划分小组以及巡查护水责任段、设立
党员先锋岗、设置党员护水责任牌。
③每月中旬组织支部成员开展1次巡查护水行动。
④开展党员巡查护水工作督查考核,每月至少督查1次,并公布督查结果。
⑤每月组织党员开展1次河湖长制主题“党日”活动。
2.“护水支部”小组职责
①引导党员带头巡查护水。
②引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护河治水。
③参与河湖长制主题系列党日活动。
④宣传河湖保护知识和倡导绿色文明理念。
⑤加强河、库、湖、渠日常巡查管护,督促河湖保洁员履行保洁责任,确保河湖日常监管到位、保洁到位。
3.党员护水先锋岗职责
①开展日常巡查,责任单元每周至少巡查1次以上,保持责任单元整洁。宣传、劝导公众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侵占岸线、不破坏生态。
②杜绝责任单元在洲滩河堤放牧和散养家禽,禁止在天然水域投肥投饵,打击电鱼毒鱼等行为。
③制止破坏河湖生态行为,收集河湖问题,向县、乡河长办反馈。
④举报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问题。
⑤参加河湖长制主题“党日”活动。
四、具体措施
1.主题党日。将巡河护水与支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每月组织开展1次“守护好一江碧水”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巡查护水培训、开展“清河净滩”和“用脚步丈量”等系列巡河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社会志愿者巡河护河治河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2.宣传劝导。通过召开“屋场会”“夜谈会”、发放资料等,向党员、群众宣传河湖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以上乡风文明劝导活动,规范民风民俗、纠正生活陋习、从源头减少垃圾和污水入河。发动广大党员通过“随手拍”,及时反映河湖问题。
3.积分管理。按照巡河频次、责任单元管护、示范带动群众,督查结果等方面情况和党员在巡查护水中的表现和效果,纳入积分制管理,每月实行百分制评分,年底根据积分评先评优,给予适当奖励。
4.阵地建设。实施党员认岗定责,开展“党旗飘扬在河道上,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各护水党支部在责任堤岸修建党旗台、设置党员先锋岗标识牌,做到形象公开、姓名公开、职责职务公开、联系方式公开等“四公开”。
5.承诺公开。护水党支部开展党员巡查护水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巡河目标承诺通过公示栏、微信群、广播会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巡河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指标。党员巡河时自觉佩戴党员徽章,竖立党员巡河公示牌,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6.问题整改。护水党支部组织开展巡河,应建立巡河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确实难以速清速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7.争先创优。各“护水支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护河党员”“先进护河志愿者”,引导党员对标争先、比学赶超。县河长办结合“护水支部”考核结果,择优向省、市河长办推荐“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评定人选,树典型立标杆,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五、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架构(2023年8月31日—9月2日)
乡镇建立“护水总支部”,村(社区)成立“护水支部”小组、设立党员先锋岗。确定巡河党员名录,划定管护责任段区(单元)。
2.设置门牌标牌(2023年8月31日—9月2日)
各护水总支部、护水支部小组分别在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加挂“护水总支部”门牌,在村部加挂各“护水支部小组”门牌,在河湖堤岸设置党旗台,在党员先锋岗竖立“党员护水责任牌”。
3.建设支部阵地(2023年8月28日—9月10日)
在“护水总支部”办公室张挂组织架构及护水网格图、护水职责、巡查护水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党员先锋岗栏,建立党员查护水台账、“护水支部”工作台账。
4.开展督查讲评(2023年9月15日前)
镇河长办、镇党建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召开讲评会,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激励先进,对行动迟缓的跟踪督办,扎实推进“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落实落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基层河湖管护效能的有力举措。镇总河长对推行“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负总责,镇河长办主任(分管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人)、党建办主任负责具体抓落实。镇河长办、镇党建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确保“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高效落实。
2.加强工作指导。镇河长办、镇党建办加强对“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指导,镇级河长办负责“护水支部”具体工作任务,镇党建办配合参与,建好“护水支部”阵地,落实有组织、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五有”基础工作。
3.加强力量整合。坚持党建引领,整合各类巡河管护力量,打造护水“铁军”,壮大管河队伍。将河长公示牌更新为河长(党员)公示牌,微河长公示牌更新为党员管护责任牌,做到一段河一支部一面旗,一单元一党员一管护牌。
4.加强督导考核。镇河长办要把“支部建在河道上”工作作为抓好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常态督查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重要参考。镇河长办将评选一批先进“护水支部”“党员先锋岗"予以表彰。对“支部建在河道上”推进不快、工作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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